×××人民法院赔偿
决 定 书
(供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案……(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本院查明:……(叙述侵权事实和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下决定主文)
(一)决定赔偿主文
……(写明赔偿请示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二)决定不予赔偿主文
对……(赔偿请示人姓名或名称)以……(申请事项)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决定应使用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