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政法律文书2006-04-17 00:00:00未知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7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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