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申请表
沪外资委简收(200 ) 号 企业名称: 原审批机关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证书号: 企业性质: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投资方名称及出资比例: 申请变更内容: 申请 日期 公司盖章 企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以下由市外资委填写: 审核意见: 处长: 经办人: (代拟文稿,填写内容请打印一份) 抄送单位:企业、市工商局、上海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按需打√) 填 表 说 明 一、实行表格式审批的范围: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3、企业注册地址更名; 4、投资方更名; 5、产品出口比例的调整; 6、企业董事会人数的调整; 7、出资期限的变更; 8、收益分配方式的变更; 9、合同、章程其它一般条款的修改(不包括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投资者或投资比例;变更企业性质)。 二、实行表格化审批所附材料: 1、 申请表(原件); 2、 变更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 投资各方共同签署和变更内容相一致的合同、章程条款修改协议(原件); 4、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5、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涉及生产场所变更时还须提供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 7、 企业注册地址更名:路政、公安等部门关于变更路名、门牌号的通知书; 8、 投资方更名:(1)境内投资者: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2)境外投资者: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或决定;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可报送复印件,但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更名、投资方更名的内容,需附批准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