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

合同样本2006-10-02 11:46:28未知

买卖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

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

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

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

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

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

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

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

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

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

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

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

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

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

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

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

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

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

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

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

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

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

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

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

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

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

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

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

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

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

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

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

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

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

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

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

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

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

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

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

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

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

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

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

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

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

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

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

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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