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指标
(一) 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 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 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 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 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 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 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 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 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 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 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 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9. 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二、 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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