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中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现收现付"模式,即将当年所收保险费全部用于支付当期应付养老金,没有养老金的积累;但是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必须改变这一旧的制度,实施有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三个重要法律文件,用以指导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按照这些文件的精神,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旧的"现收现付"模式向新的模式转变。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旧的保险体制与新的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养老保险表现在:
(1) 保险对象范围过窄。现行的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一般仅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广大农村老年人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在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诱导下,偷生、超生现象严重,也影响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2) 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巨大,单一的养老保险层次使企业不堪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重负。国营企业职工迫于退休后老有所养,伤残后病有所医的考虑,不愿意轻易离开国有单位。这不仅为人才的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优化组合设置了障碍。
(3)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难结合,个人帐户资金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
因此,建设一个完整良好的养老保险体制,应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市场目前的弊病,逐一克服,选择合适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