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享有率仅为12%

保险保障2006-02-24 00:00:00未知

 一份刚刚公布的调查显示,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而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为54。与城市相比,农村如此低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令人担忧。有资料显示,从1999年开始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使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
  不仅在医疗保险享有率方面处于最低水平,在医疗保险的享受途径方面,农村居民也是最值得关注的群体。他们更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而非社会统筹保险,这是否意味着农村居民在参加社会统筹保险方面的渠道还不畅通?
  我国从1999年全面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后,看病就医的成本越来越多由个人承担。从总体上看,医疗体制改革符合“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整体发展趋势。但是,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特别是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尤其在农村地区),“大社会”的功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另一方面,支持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如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等等,还处在摸索和完善阶段,这种进程中难免的混乱进一步加大了人们看病就医的成本。“因病致贫”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有病难就医”不仅是弱势社会人群(农民、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共同反映,普通工薪阶层对于看病就医也心存隐忧。
  医疗保障不足只是社会保障问题中的一个方面,调查发现,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不足20%。有近60%的受访居民表示,自己没有享受任何种类的保险。农村居民仍然是问题最严重的群体,任何一种单一类别的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都低于8%,有高达73%的农村居民都表示没有享受过任何种类的保险,而这一比例在小城镇为44%,在大中城市仅为27%。
  社会保险本身是社会公平的产物,它通过在全社会中实现收入转移和资金积累,对低收入或无收入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者,提供必要帮助,减少社会成员的财务风险。在某种意义上,社会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目前,我国城镇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如何尽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值得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
  调查背景:
  这项调查是由零点指标数据网新近发布的,实施时间为2003年10月,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和整群抽样方式,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西安7个大中型城市;绍兴诸暨等7个小城镇及其下辖的7个农村和湖北武汉黄陂共8个农村地区3967名16岁~60岁的当地居民进行了入户问卷访问。其中大中型城市1865人,小城镇居民1157人,农村居民945人。数据结果已根据各地实际人口规模进行加权处理,在95%的置信度下,抽样误差为±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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