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昨天透露:本市将全面建立和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制度,新公务员试用期内需到基层实习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实习锻炼的,不予任职;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出台的《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试行办法》规定,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都要下基层实习锻炼一年。
对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新录用人员,经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
据悉,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实习锻炼作为试用期考核内容之一,已在一些区县开始试点,并取得成效。新录用公务员根据所在区(县)、各部委办局应制定的基层实习工作方案,前往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接受实习锻炼,主要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
《办法》明确指出,新录用人员实习期间除完成工作小结外,还要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撰写一个工作案例,提出一个合理化建议,参与一项实事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
据悉,实习单位负责对新录用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由带教老师根据其表现写出评语,实习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并向实习人员所在单位提出培养使用的意见或建议。新录用人员基层实习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实习阶段的表现将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任职定级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新录用人员在基层实习锻炼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并享受其录用单位的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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