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招考将报名 特困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

国家考试动态2006-08-31 10:00:27未知

日前,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将于10月16-26日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特困考生减免考务费用  

      据了解,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报名。本次招考仍将进行报名确认,考生须于11月5-6日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须交1寸免冠照片2张,缴纳有关费用。按规定,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将视为放弃考试报名。在湖南考点考试的考生报名确认地点定在湖南省展览馆(长沙市展览馆路50号),联系电话为0731-2216500。  

      与往年相比,本次招考最大的亮点是特困考生减免考务费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在相关通知中指出,从今年开始,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城镇特困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特困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考试:11月27日进行笔试  

      本次招考的笔试时间定为11月27日,其中,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30考《申论》(仅限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单将在12月下旬发放。  

     面试定于2005年2月底以前完成,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带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将不得参加面试。  

体检和考核工作将在2005年3月底以前完成。  

     各招考部门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必须在人事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职位、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即可办理录用手续。  

监督:严查考录违纪案件  

《方案》指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考工作,对各个环节把好关,做好监督。  

      体检失真不予录用 体检应由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须注意回避。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严查考录违纪案件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因违反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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