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

地方考试动态2006-01-03 00:00:00未知

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

  为了做好2006年春季我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工作,经研究,特对招考录用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3、身体条件:
  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②其他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有关专业;
  3、身体条件:
  ①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
  ②双裸视力不低于5.0;
  ③其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三、行政后勤职位
  (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文秘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或中文、文秘、哲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文秘、哲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专业;
  2、计算机职位:
  大学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3、统计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统计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统计专业;
  4、财务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财会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
  5、档案管理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档案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档案专业;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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