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人事局获悉,宁波市2006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已进入考核阶段,整个考核工作将于5月10日前结束。
相关的考核办法已经出台。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近3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近3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盗窃、贪污、诈骗等不法行为的;道德品质较差,作风不正,在学校或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组织纪律松懈,违反学校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理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认真,负责精神差,曾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失误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其他不宜到党政机关工作情形的。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录用主管机构审核后,公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经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