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6年拟招五千余名公务员 8月下旬笔试

地方考试动态2006-07-07 00:00:00未知

      15州市同时进行 原则上不限户口

  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下半年,我省除昆明外的15个州(市)、县(区)机关暨省属部分公安、地税、工商系统将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5000余人(不含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州(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在《招考公告》中通知,笔试将于8月26日和27日两天进行。 
 
  只招高校毕业生

  本次公务员招考对象为全日制高等院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和委托培养学生只能报考定向、委培地区或单位)及2004年、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部分岗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各地招考简章)。

  报考者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原则上不受户口限制(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除外)。

  笔试8月下旬进行

  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报考省公安厅机关、昆明民用机场公安局的考生,于7月20日后登录云南人事人才网(www.ynrs.gov.cn)查询报名详情;工商、地税等省级直属机关及部分民用机场公安分局的招考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由各州(市)人事部门比照当地招考条件及招考程序进行。招考笔试时间为8月26日和27日两天(笔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仍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招考不指定、不委托考前培训机构,也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面试地点、网络或当地媒体公示10天。考生违反考录纪律,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考录纪律将被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3年内不得招考国家公务员。

  志愿者笔试加5分

  从2003年开始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笔试成绩加5分,但报名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并填写登记表,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将于笔试前夕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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