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最新模拟试题(22)

申论及范文2006-01-04 00:00:00未知

资料

  (1)3年多了,身兼患者家属和医生双重身份的余幼鸣还在冲着自己所在的医院苦苦喊冤。余幼鸣说:“我的亲身经历让我明白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到医院闹事,甚至殴打医务人员,为什么本来很简单的医疗纠纷会演变成尖锐的社会矛盾?”今年38岁的余幼鸣是珠海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其母亲于金容1997年12月15日被车撞伤,在其供职的医院住院治疗31天后死亡。余幼鸣认为医院在对其母亲的治疗过程中有重大过错,决心要讨个说法。而卫生局的医疗鉴定说这不是医疗事故,接着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医院不承担责任。
  (2)余幼鸣是内科医生,但通过查找资料、走访专家,他认为自己已经对脑外科的治疗非常了解了,可以对医院的过错说得很专业,也很到位。余幼鸣的母亲被车撞伤后,就近被送往珠海市拱北医院,CT检查为脑挫裂伤伴颅内出血。余幼鸣说,当时对脑外科不是很了解,我就给我们院创伤科主任胡顺祥打电话,问我母亲能否到中医院治疗,胡说可以。1997年12月15日上午
  9∶30,我母亲转到珠海市中医院创伤科,接诊医师是丁文清。到17日中午,整整50个小时,医院没有遵循医疗规范按脑外伤的处理原则及时复查CT和输血小板,没及时进行手术。在护理过程中又误打杜冷丁,导致我母亲死亡。
  胡顺祥说,当时没有及时复查CT不是我们的错,是余幼鸣不让。至于血小板,我们有证明,不是说要输就能马上有的。
  余幼鸣说,我怎么可能去阻止他们实施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呢?说是我不让复查CT,是医院为了推卸责任而编造的谎言,一点证据也没有。
  胡顺祥说的证明,是珠海市中心血站办公室出具的,意思是通常使用血小板都要预约。而该血站技术室的邝主任则补充了一个对中医院不利的说法:1998年以前是手工分离血小板,如果紧急需要,也可以组织人员采血,但要多付钱。她解释说,血小板的功能是止血,对创伤病人合并血小板减少的情况,应及时输血小板成分。
  关于注射杜冷丁,创伤科医师丁文清说,医嘱中无注射杜冷丁的记录。余幼鸣则一口咬定,我是亲眼看见的,打了100毫克,当时我还拿注射过的小药瓶问丁文清,现在丁文清也不敢承认了,我让他发誓,他不敢。
  关于手术是否延误,丁文清说,余母入院时,我根据拱北医院的CT报告,认为不需要做手术,48小时以后复查CT,发现病情加重。于是由人民医院的骆太顺主任和我一起做了手术。
  (3)骆太顺是珠海市人民医院脑外科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他说:像小余母亲这样的情况,入院当天也可以不进行手术治疗,但24小时内一定要复查CT,24小时内手术越早越好,这是脑外科医生的基本常识。如果病情变坏,不复查CT就得马上手术治疗。病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更应该再做CT检查。假如16日复查CT,当天就得做手术。17日晚上做手术,延误了病情。
  骆太顺还认为,像小余母亲这样的病人,中医院按规矩就不能接收。一是中医院没有脑外科,二是没有脑外科专科医师。如果收了,应当转院治疗。现在的情况是乱了套,中医院中不中西不西的,为了经济利益,是病人就收,不管能不能治。血和生命换来的医疗制度不能改,医院的功能应当明确,哪些病人应当收,哪些不该收。
  (4)珠海市中医院医务科刘科长说,当时珠海市中医院曾规定,医生每接收一个病人,医院奖励50元,开一个CT检查,奖励30元。但现在已经取消了。
  (5)广州军区总医院脑病医疗中心主任、医学博士王伟民也认为,目前在治疗脑外伤方面,主要问题是医疗市场不规范,一些医院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经济效益为本,没有资格和条件收治脑外伤病人,却不仅收了,还要做手术,这哪能不出问题。哪一级的医院治疗哪一级的病,这是规范,不能乱。
  (6)余幼鸣后来申请珠海市卫生局做医疗事故鉴定。此时,中医院原院长已升任珠海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分管医疗事故鉴定。余幼鸣说,鉴定之前,那位副局长对我说:你们夫妻俩都在中医院工作,你读了这么多年书,还是研究生,也能干活,你还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告中医院,你不是自毁前程吗?珠海就这么大,你能调到哪里去?
  (7)1999年2月25日,珠海市中医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余母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与骆太顺医生的看法有所不同的是,鉴定分析不认为中医院有任何过错:各期的检查及时准确,治疗措施积极。
  (8)受理鉴定申请的珠海市卫生局中医科单科长说,参加鉴定的,除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外,还聘请了一些专家。具体是哪些人参加,都发表了什么意见,对外保密,这是惯例。表决时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我们不给当事人解释为什么这样鉴定。
  (9)余幼鸣说,鉴定的依据主要是病历,而医院的病历早已被篡改。而且改动的部分都是关键医嘱。关于“篡改病历”,丁文清医师说,我们考虑到余幼鸣以后要和肇事方打官司,就把病历朝有利于余幼鸣的方面写。 余幼鸣不服鉴定,向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省局曾派专人来珠海市中医院主持调解,当时余幼鸣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赔礼道歉,二是退回医药费8.4万元,三是给5万~10万元的经济补偿。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调解不了了之。
  (10)医疗鉴定这条路走不通了,余幼鸣只好去法院起诉中医院。官司打了一年多,珠海市两级法院一致认为,因为不是医疗事故,不能认为医院有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医院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珠海市中级法院曾要求珠海市卫生局到法庭公开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卫生局没有到庭参加质证。但是法院最后还是采纳了卫生局的鉴定结论。
  珠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日期是2000年12月19日。此前,2000年10月29日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的指导性意见: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仅仅依据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只能作为法院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
  余幼鸣认为,珠海市卫生局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没有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法庭就予以采纳;珠海市中级法院仅仅以不属医疗事故为由就否认了中医院的过错责任,这两点显然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意见精神。他想到了最后一条路: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者由法院再审。
  (11)“指导性意见不是法律规范。”珠海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梅科长说,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意见决定再审,但检察机关不能据此提出抗诉。珠海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赵庭长对记者说,整个广东省法院都是这样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精神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12)鉴定也做了,法院也判了,余幼鸣还要到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投诉,还去过北京。余幼鸣说:医院有过错,鉴定暗箱操作,法院判决不公,倒霉的事情都让我碰上了。现在要医院退回医疗费、赔钱,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从母亲去世这件事,看到了目前我们的医疗制度确实存在很多缺陷,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多收病人、多收钱,已经达到了“谋财害命”的程度。3年多了,我专门研究、撰写了一本20万字的书,书名《如何应对及预防医疗欺诈和伤害》。我已经不再是单纯为我母亲这件事呼吁了,我要告诉广大患者,在和医院打交道时,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同时我认为,一些医院和医生之所以视病人为摇钱树,不顾客观条件,来者皆收,对病人既不会诊,也不转院,是《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等法规在保护他们,而医患纠纷的仲裁机构又是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患者想讨回公道,可以想像有多难了。
  (13)丁文清医师说:“余幼鸣和医院打这个官司是无聊。我当时很气愤,你余幼鸣几乎参与了整个治疗过程,肺部感染死亡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这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我看他是钻牛角尖,不闹出个结果来不算完。想在鸡蛋里挑骨头,真不可理喻。医生的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高体力劳动,但收入偏低,又没有医疗事故保险。”
  医务科刘科长说,母亲死了,我们理解他的感情,但他的一些行为是不可思议的。想推翻现在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以及法院二审,我看很难。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正确答案】
  观点提炼分析
  对这起医疗纠纷,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一个特例,也可能有人认为,医院应当反思,中医院要有特色,搞不了的东西就不要搞。但从一个更高的角度看,这个例子浓缩了我国现今医患纠纷的一些主要问题,一是制度不完备,很多情况下无论是医生还是病人都缺乏可依照的尺度。二是现有的制度也没能得到严格的执行,人情关系、经济利益掺杂其中,纠缠不清。三是现有的制度框架严重地存在着不合理的因素,患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医方的风险无人分担。有关管理人员应认真分析余幼鸣的医疗纠纷事件,这对医疗纠纷的认识和对这一工作的改进,必将是一种难得的启示。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
【正确答案】
  对策分析
  对医疗纠纷根本解决的途径是健全完善各种制度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弱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近期内应做的是加强对医护人员在业务和医德方面的培养,加强医患的沟通,增进理解和信任。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正确答案】
  文章结构设计
  文章开头可由所给的材料引发开去,并可适当列举一些更典型的事例,归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点出本文所要论述的观点。针对问题可提出解决的方案。因为造成医患纠纷的根源是方方面面制度不健全,这给文章的行文提供了很大的论述空间,作者应有所取舍,注意点和面的结合。在阐述解决途径时可参照国内外的一些成功的经验,有所发挥。
  参考文章
  病人信不过医生
  有人有过这样的遭遇:第一次去一家大医院看病,医生二话不说,先让他去做核磁,做一次2300多元。他没做,找了个关系去另一家大医院,连挂号带吃药,只花60元钱就把病治好了。朋友后来说:“要是没熟人,得花多少冤枉钱呐!”
  另外一人的妻子在一家三甲医院住院,要做开胸手术。他找到主刀医生送上红包,没想到医生坚决不收,倒把他搞得六神无主。他说:“根据我的经验,这可是个惯例。医生不收,我还真不踏实。”
  还有很多人曾有过这样的经历,请了假来医院看病,挂号候诊等了近两个小时,可大夫两分钟不到就把方子开完了,看都没看病人一眼,叫病人怎么相信他们?一种对医生不信任的情绪弥漫在病人及其亲友之中。
  面对病人的种种怀疑,大多数医生觉得很委屈。一位医生曾实言相告:“医院会定期考核各科室的经济效益,如果光治病不赚钱,科室就会被取消。”
  患方有不信任医生的根据,医生有屈服于现实的理由,医患关系在相互怀疑和提防中渐渐趋向对立。于是,一旦治疗效果达不到病人及其亲友的要求,或者,患方认定医方有什么过错,医疗纠纷就会立即爆发。来自北京市医师协会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投诉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过去的4年中,北京市发生的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多达525起,致伤致残94人。
  2001年7月25日,北京协和医院的王任直教授在巡视病房时被一名患者家属用镜框砍伤了右臂,从此可能再也做不了手术了。7月10日,湖南中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王万林教授惨死在他曾医治过的一名白血病患者的刀下。4月间,在成都的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王恺被过去医治过的一名病人砍伤,造成终身残疾。
  接连发生的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如何缓和、改善医患关系,如何预防、消解医患纠纷,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一次有关医患纠纷的座谈会上,北京隆福医院院长寇志泰说,现在的医疗纠纷,大多数是医疗收费纠纷。听到最多的是诸如“医药费太贵”、“看不起病”的抱怨。以前是享受公费医疗,看病不用花钱,而现在是“小毛病几百块,住院开刀好几万”,患者心中有怨气。带着怨气看医生,医患纠纷当然就会加剧。对此,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分析说:“看病贵,主要是药费、检查费贵。长期以来,政策许可医院在药上挣利润,对医生高智力的诊治劳动却定价极低。由此,多开药、开贵药的风气愈演愈烈。这就是‘以药养医’制度的缺陷。”
  制度的问题只能靠改革来解决。医疗保险制度就是“看病贵”的解决之道。蔡仁华是这样描述医疗保险制度的:“平时交保费,看病时就只需要交很少的钱,甚至不交钱”,因为“你看病,医院找保险公司结账”。国外看病很贵,但很多人上医院从来都不花钱,因为老板给他们上了全额的医疗保险。国内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在许多城市展开,但目前这一制度还很不完善。最大的不足之处是,国内保险公司把赢利的文章全做在投保者身上了,限制保险病种、限制报销条件、限制报销额度、报销手续繁琐……总而言之,千方百计地给病人设置报销障碍。而成熟的医疗保险制度则正相反,保险公司要想方设法用优惠的条件来吸引人们参加医疗保险,同时,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监督医院和医生,不让他们开不该开的药,做不该做的检查,收不该收的费,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将拒付医药费。这项工作由许多专业人士来完成。保险公司这么做的动力,是他们要支付医疗费中的绝大部分。中国已经“入世”,国外成熟的医疗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肯定会促进国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那时由医疗经济负担太重而诱发的种种医疗纠纷也将大大减少。
  以病人为中心已经成为许多医院的共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戴谷音医生说:“过去,不少医生看病是以病为中心,现在,看病首先是看人,要以人为中心。”
  一位医生说得实在:“怎样彻底解决医患纠纷,我想不出办法。但是,最好我自己不要惹出医患纠纷,这我可以注意。说话亲切点,看病认真点,改善小环境,还是可以做到的。”
  另外,病人也要心平气和,不要动不动就吵,就打,更不能去伤害医生;打伤医生不仅无助于病人治病,而且还违反了法律,重者还要坐牢,这不是病上加“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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