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10时半, 入住积水潭医院烧伤科的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博士生王然(化名),避开家人的看管,从三层病房的洗手间跳下,幸被楼下的车棚挡住,没有造成损伤。之前,王然是把自己割伤、烫伤后被家人和学校送到医院的。对此,校方称是个人心理问题。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26岁的衡阳籍在读博士生孟懿因“厌世、精神抑郁”而跳楼自杀事件发生才不久,今天又看到这样的一条新闻。博士自杀事件一再发生,这些自杀者在个人心理素质上当然存在问题,但我们的学校和教育就“一身清白”、毫无责任吗?这些学生为何存在如此严重的心理问题呢?
学生就是学校的产品,学生出了问题,学校当然有责任。当然,这种责任不是法律上的责任,而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透过博士自杀事件,我们在他们耀眼光环背后分明看到了他们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他们丰富知识背后充满了人生的迷惘。他们为何会觉得自己“是没用的人”,觉得“人生没有快乐也没有希望”,这与我们学校教育存在的误区有关。
首先是忽视了对博士等高级知识分子的人生观和心理素质教育。人们往往把人生观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的重点放在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身上,对研究生、博士生则往往认为他们是高级知识分子,理应具备较高素质,因而有所忽视。实际上,这些博士生的心理素质、人生观并没得随着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完善,相反,当他们在人生观和心理方面出现问题时,更容易走向极端。如离家出走的北大研究生,只因没挣到钱便自认为“无能”,却没想到他尚在读书还没工作;王然也觉得自己“没用”。他们没有认识到,能够对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就是对社会“有用”的人,而并一定要非常富有或特别杰出,因为那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加强对高级知识分子心理素质和人生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让他们拥有健康的心态去面对人生,同样刻不容缓。
二是忽视了对高级知识分子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人生一世,除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还有对亲人、朋友和社会的一分责任。博士属于社会精英分子,国家、社会和家庭培养一名博士花费巨大,他们身上负有比别人更重的社会责任。自杀者看似解脱,却留给亲朋无尽的哀伤,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是对家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我们对学生的教育从小便缺乏这种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导致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当他们在遭遇挫折时,往往产生“厌世”情绪,想到一死了之,却没有想到肩负的“担子”。因此,高校在教育中要注重培养研究生、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让他们承担起应有的“社会精英”的责任。
面对一再出现的博士自残、自杀行为,个人心理、家庭环境固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而我们的教育和学校也要好好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