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中的贸易与环境问题解读

台湾问题2006-03-07 00:00:00未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出现引人注目的两大潮流。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有116位政府首脑、172个国家的8000名新闻记者、3000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我国当时由李鹏总理率队参加。这标志着新的环境保护运动高潮的到来,国际社会可以说进入了“环保时代”。而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则标志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有了制度化的保障。两大潮流的相互碰撞与交流,催生了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引人关注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提出 

  近20年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和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全球环境保护的浪潮一波接着一波,一浪高过一浪。这股“绿色浪潮”已经波及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地影响。被称为当代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国际贸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这股“绿色浪潮”的冲击,而且这种影响正趋于扩大和深化。 

  首先,国际环境条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增大。国际环境条约,又称多边环境条约(MEAs)、国际环境公约,是指为了保护特定环境因子或解决特定环境问题而缔结的多边条约,它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之一。目前国际上已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境条约,其中有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旨在通过贸易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并对有关动植物和相关产品以及某些危害环境的物质等的贸易作了相应的规范。这些多边环境条约控制成员国贸易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许可证基础上允许出口或进口。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规定:如果确认是濒临灭绝的物种的贸易应全面禁止;对于有可能面临灭亡危险的物种,除非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严格控制,应当在科学和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准予出口,同时规定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政府颁发出口许可证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口。二是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如1987年《关于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不仅要求限制或禁止成员国之间破坏臭氧层物质,例如氟利昂,的进出口,还要求在《议定书》生效时立即禁止与非成员国之间该种物质的贸易。《濒危物种贸易公约》也要求成员国对非成员国采用更加严格的贸易限制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上述对有关动植物和相关产品以及某些危害环境的物质等的贸易进行限制的规定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从自由贸易的角度去看,这无疑有悖于非歧视原则,构成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相同产品的差别待遇。也就是说,环境条约对其保护物或控制物实施的贸易限制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公平原则产生了矛盾。 

  其次,国际和国内环境保护措施成为新的主要贸易壁垒。传统的壁垒形式有许可证、配额、海关检疫等。但近些年来,以环境保护为名义的新型贸易壁垒越来越多。这些新型壁垒被称作“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有:1、推行“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在国外也称“生态标签”、“环境选择”等。它是一种贴在产品上的图形,证明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环境标准,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也符合规定的环保要求。根据各国的实践,无环境标志产品的进出口将受到数量和价格上的限制。2、“绿色包装制度”。许多国家为了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要求产品必须采用使用后易于回收利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否则将限制甚至禁止进口。3、环境进出口附加税。进口国为了保护国内环境,对入境的有严重污染或污染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产品、工艺生产设备征收环境附加关税。 

  与传统的非关税措施相比,这种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体健康)、形式上的合法性(以一定的国际环境条约、或国内环境法律法规作为其制定实施的依据)及手段上的隐蔽性(不采用配额、许可证那样具有明显歧视性的措施)等特点。 

  第三,环保纠纷将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绿色贸易壁垒增多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引起更多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摩擦。关贸总协定中著名的墨西哥诉美国限制进口金枪鱼案就是一例。 

  1990年美国宣布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及其制品,理由是墨西哥在东太平洋热带地区的公海海域捕捞金枪鱼的同时,把与金枪鱼结伴而行的大批海豚也捕杀了,违反了美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除非墨西哥的金枪鱼上有“海豚无恙”的环境标签,否则将限制墨西哥金枪鱼的进口。对此,墨西哥认为美国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待遇原则,而且美国的法律对于公海以及其他国家管辖的海域没有约束力。这是典型的借保护海豚这种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名,行保护美国国内金枪鱼产业之实。最后,争端解决专家组裁定美国的行为是违反关贸总协定的。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如美国诉泰国香烟案、委内瑞拉诉美国精炼石油案等。 

  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质言之,贸易与环境问题就是指由于贸易与环境之间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各国控制国际贸易的手段,而国际贸易也被各国及国际社会用来解决国内、区域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由此而必然产生的贸易自由化与全球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随着当今世界“环保时代”的到来,环境问题在各国发展议程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问题正在也将继续对国际贸易的手段和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使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因此,贸易和环境问题也愈发引起各国的重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自然成为世界范围内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 

  二、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互关系 

  贸易与环境之间之所以出现冲突与矛盾,或者说环境保护之所以会影响到国际贸易,是因为贸易与环境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一方面,环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使国际贸易得以存在并获得必要的资源。无论是传统的初级产品、半成品还是制成品等货物贸易,还是服务、技术、信息等各种新型贸易形式,都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空气、水、海洋、土地等各种环境因素及动植物、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质量除了直接影响农、林、牧、渔等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出口外,还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旅游业和服务业。如1992年拉美因水质引发流行性霍乱的头10个星期,就使拉美国家的农业和旅游业损失了10亿美元 ,这是因环境问题带来贸易损失的典型例子。 

  另一方面,对与环境保护而言,自由贸易是一把双刃剑,会对环境保护同时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 。积极影响是:环境问题介入贸易,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可减少并控制有害环境产品或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自由贸易推动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从而推动全球的绿色贸易,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另外,自由贸易可加快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从而提高国家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能力,摆脱贫穷对其环保投资的制约。然而,贸易自由也会给全球环境的保护产生一些负面效应。贸易自由化会加剧某些资源,像木材的过度消耗,而出口国如果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对开发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偿,将加重其环境压力。国际间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是加速这些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损害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如,西方国家对象牙的需求导致了非洲象被大量非法的滥捕滥杀、对藏羚羊皮的消费欲望刺激我国前不久的藏羚羊疯狂猎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大量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交易会增加发生跨国界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风险,会加速全球自然环境的退化。可以认为,自由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全球环境的恶化。 

  而正是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才会被国际社会用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才可能产生前面讲到的对国际贸易如此重大的影响。 

  三、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实质 

  从上可见,贸易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冲突,并不是现在才有的问题,而者之间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在过去并未构成多大的问题,为什么近20年、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贸易与环境之间冲突越来越激烈呢?  

  西方学者多认为贸易与环境的冲突是基于现行的国际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在价值取向上的矛盾,他们认为: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在于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因此它强调减少政府的管制和干预,实行权力的下放和分散化;而环境保护的目标是防止市场失灵(其中包括自由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因此它要求一定程度和形式的政府管制和干预,实行一定范围的权力集中 。应该说,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如果我们把贸易与环境的这种冲突放到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个大背景加以考察,我们就可以发现贸易与环境的矛盾每每与其背后的更深层次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差距和利益冲突紧密相连 。 

  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贸易与环境的冲突,更准确地说,是以自由贸易为基本原则的国际贸易体制与国际环境条约、国内环境政策的冲突,更多地表现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需求与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他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由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环境意识和不同的利益需要,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双方的矛盾更趋尖锐复杂。这些矛盾给本来就不平衡的国际贸易格局增添了新的不和因素,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地位进一步恶化。 

  具体而言,近些年来南北双方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矛盾与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产品结构。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是以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而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环境资源,以低于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一方面,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损失和资源价格以外的价值均由发展中国家承担,另一方面,初级产品加工而成的制成品有高价卖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结果使发展中国家资源消耗得不到补偿和维护,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如,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一个崇尚木制品的国家,日本国内生产生活又急需大量木材。日本本国的森林覆盖率已超过了70%;为满足国内需求,日本不是积极地利用本国的森林资源,而是大量从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进口,进口额占到国内消费量的90%以上。结果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面积得以保持现状,而泰国的森林覆盖率由60年代初的65%降到90年代的28%,菲律宾则由1958年的50%锐减至1988年的21%。由于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导致了两国经常发生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严重的自然生态问题。 

  2、污染转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比较宽松,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逃避国内较严的环保法规,将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或国内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不仅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还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国际投资法上有一个著名案例——印度博帕尔案——就是因为污染跨国转嫁而引起的。1984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化工厂发生剧毒毒气泄露事件,除了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外,当时死亡2000多人,几年后中毒死亡的超过了4000人,此外还造成大量牲畜死亡、庄稼枯萎。造成该事件的根本原因就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将在美国国内严格限制的农药杀虫剂的生产基地转移到了印度。 

  在我国这种污染转嫁的现象也很严重。我国1991年吸引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像皮革、电镀、印染、化工等“污染密集型”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和投资总额的27.6%和34.7%。 

  3、发达国家利用环保标准、环保标志和市场准入等条件作为贸易保护的借口,形成一种隐蔽性的“绿色贸易壁垒”,为西方国家的市场罩上一层巨大的保护伞,把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挡在了门外,使其贸易状况进一步恶化。 

  以我国为例,1988年欧盟借口防止氟利昂温室效应禁止进口含有氟利昂的冰箱,结果到了1990年,2年之内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冰箱数量锐减了80%。此后,我国政府和企业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才发展出氟利昂的替代产品,重新打入欧洲市场。所以才有我们现在在电视上经常听到看到新飞、海尔关于“绿色无氟冰箱”的广告。还有,1998年欧盟为了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开始启用新的玩具卫生标准,规定儿童玩具中不得含有聚氯乙烯等成分,而儿童玩具一直是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一个拳头项目。仅这一项规定就将给中国造成约15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4、发达国家在世界环保市场中凭其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而拥有霸主地位,庞大的绿色市场被他们捷足先登,而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刚刚起步,实力薄弱,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1992年,国际市场上交易的环保技术和产品达到2500亿美元,而仅美德日三个发展中国家就达1500亿美元,占世界市场总额的60%,这还不包括英法等其他发达国家。据我国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处统计,我国1998年的在世界环保市场上的占有额还不足1%。由此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 

  5、环境因素正成为国际社会中优惠贷款、国际投资、无偿援助的重要条件,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如世界银行的贷款政策倾向于环境保护:一是要求一般贷款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世行曾经拒绝给予我国的三峡建设工程以项目贷款,就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书认为三峡工程会造成无法逆转的环境危害。而三峡工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是众所周知的。二是优先给环境保护项目提供贷款,在期限、利率、还款条件上给予优惠。 

  由此可见,南北双方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矛盾,归根结底是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主张冲突在新形势下的反映 。一方面,发达国家要维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既得利益和日趋衰弱的夕阳工业;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继续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增强其在国际贸易格局中日趋上升的战略地位,达到最终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社会理应谴责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鼓励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思想。 

  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大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国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日益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同,环保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相反,任何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行为,都将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被披上保护环境的外衣,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其遏制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发展的用心被掩盖起来。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却被指责为继续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的元凶,其应被同情的不利贸易地位往往被人遗忘。这决定了在贸易与环境争论中发达国家处于主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应付。 

  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争论是一个矛盾的复合体,应该受到谴责的反而被同情,应该同情的却受到谴责 。这正是国际经济旧秩序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反映,也是国际经济旧秩序继续存在所必然出现的反常现象。由此,我们就不难看出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实质上就是如何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 。 

  现在各国政府,特别是有关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区域组织(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都在进行努力,希望能够协调南北双方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矛盾。但是成效不是很理想。这必将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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