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情况通报会,时间虽短,但内容很丰富。会上通报了第二期信息交换平台的运行情况,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及相关基础工作进行了培训。大家通过学习、交流、通报工作情况,达到了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和部署作任务的目的。
去年十月份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开展了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活动。这是我委专门的工作机构成立以后,首先抓的一件大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省很多地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工作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我们并不掌握。为此,省里从调查研究入手,于去年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加强调查研究的重要目的,是探寻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工作,必须尊重人口自身发展的规律,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随即,省流动人口管理处会同省流动人口管理站的同志开始调研。他们深入到吉林、延边、松原等地的社区、乡村,通过实地调查、现场座谈等方式,历时2个月,掌握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情况和数据。各地在接到调研通知后,能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认真填写调研表、撰写调研报告。目前,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已经形成,正在委党组传阅。整个报告问题反映准确,符合基层实际;分析深入,切中问题实质;对今后工作提出了科学并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了全省同志,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报告为今后做好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依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其次是规范和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流动人口的规模和流动频繁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流动人口需求,省人口计生委改变了过去把所有流动人口“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管理方式,按照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一是规范了《婚育证明》管理。明确已婚育龄妇女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经常性、制度化的管理和服务,其他人员作为一般性管理,及时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这样,不但大大减轻了基层的工作量和工作负担,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于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在本地有效的临时《婚育证明》;对婚育信息完整准确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办理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婚育证明》,以便建档立册,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管理,减少了漏洞;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流动人口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二是以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主要目的,统一规范了流动人口表、单、卡、册的管理。增加了服务内容,强调了依法维护流出人口合法权益。流出人口因居住、就业等变化频繁,使我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难以到位,违法生育较为突出。在目前,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体制,还未很好建立的情况下,户籍地有必要也有责任加强管理,为现居住地实施管理创造一定的条件。要加强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管理,并增设“落实奖励优惠政策、金额”等服务项目。要求户籍地村级统一建立基础档案,记载每个流出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外出时间、地点、办证和从业等基本情况,力求做到人头清、婚育清、措施清、去向清的动态管理。
第三,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新起色。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省、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去年培训班以来,我省信息平台交换工作有很大起色。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3月20日,我省共提交信息9216条,反馈率为30.35%。今后,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对下一步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讲几点意见: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皆成于实”。今年,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省里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最近,省里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下发的文件比较多,但不是文件多了,工作就做好了,关键是落实。一是落实省里于今年2月2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领导责任制,密切协作配合,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与相关部门的改革举措结合起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强引导和提供服务上,寓管理于服务中,创新综合治理机制。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综合治理、优质服务”的新理念,如为流动人口搭建发展经济平台,把发展劳务输出经济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计划生育服务领域,提高办证率。二是落实《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并要有专人管理网站。各级人口计生委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控督促制度,每周至少登录一次交换平台,随时了解上级人口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交换个案信息,同时各相关处、科、室也应分工负责,做好信息交换的监控和督促工作。市、州每周至少登录平台两次,及时掌握各地个案信息的交换情况,对长时间未发出查询信息和未按时反馈查询信息的县(市、区)进行督促。目前,各地推广使用平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信息共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并由战时转入平时,由突击性转入经常性。对我们有的同志来说,信息交换平台是一种新鲜事物,一些基层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在思想上产生了波动,对平台的可靠性、信息的真实性、应用的持久性产生怀疑,对是否能全面推广缺乏信心。因而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畏难情绪,对经常性的反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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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厌倦情绪,对平台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采取应付态度。仍有少数县(区)工作不落实,与信息交换平台应用有关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或不完整;对流动人口有关情况的询问、核查不认真;上网录入的信息不准确等。这其中除了领导重视不够外,主要原因是不少地方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差,设备、网络资源缺乏,缺少具有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反馈信息中"查无此人"的比例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交换信息质量,有的地区“查无此人”率竟高达90.62%。目前,一些地方平台运行的机构尚不健全,平台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基础保障急需强化。对此,我省将平台的使用情况纳入了年终计划生育整体目标考核,在今年的考核方案中,明确了信息平台的考核内容和办法。三是明确《吉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规定》中的新观点、新意见、新规定开展。要将村、社区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为管理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省里同志也要积极参与指导各地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5月底前完成培训业务。二、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九部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9号令要求,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省,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在一些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还存在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流入地作为人口流动的主要受益者,应该也必须为流动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付必要的成本。流入地要把流动人口的发展纳入本地的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必需的必要经费,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现居住地管理,使流动人口尽快享受市民待遇和法律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足额、按时拿到相应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已经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不存在没有流动人口服务经费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五部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把应该用于流动人口的工作经费,真正用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刀刃”上,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服务。要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方面,要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对各地经费解决和落实情况,省里准备在适当的时机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三、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培养树立先进典型,为年终工作会议做准备。流动人口的数量及其流动的普遍性、频繁性和不确定性,给我们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各地要随时将辖区内的流入、流出人口“一个不漏”地全部、全面管理起来,是难以做到的,更是难以长期坚持下去的。我认为,这样做也没有必要。目前我们通过考核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可以了解当地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年情况,而对流动人口则不然。对于流动人口的调查来说,由于被调查对象与全年的管理对象不完全一致,一次性调查只能了解调查当时的情况,不能完全了解过去一个时期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经常性的检查在流动人口的考核中更为重要。类似的情况通报会,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下次的通报会将以现场形式召开。哪个地方有经验,比如说通化地区信息交换平台运行工作搞得好、吉林地区服务工作开展得有特色、辽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费解决得好,等等。我们可以一边看,一边学,一边交流。对成熟的经验我们可以在年终的工作会议上给予推广。同志们,虽然近一段时间,我省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做出了一些积极探索,但这仅仅是开始。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推进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发展。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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