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三个代表2006-04-10 00:00:00未知

   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到来时提出的著名观点。
  然而,细读《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在论述有关富裕问题时,几乎从不离开“共同富裕”这一题目,即使在谈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时,也不例外。
  早在1985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他还阐明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富裕结果上的不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是把共同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根本原则、本质特征的。他的思想启示我们: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二、少数人富、多数人穷也不是社会主义。
  但是,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逐步实现的。邓小平从我国国情出发,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这一思想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不平衡性的原理,廓清了以往人们在富裕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均贫富”思想,指出了一条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实现共同富裕之路。
  十六届五中全会设计“十一五”规划,追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描绘构建和谐社会图景,表明唱响“共同富裕”主调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个主调将贯穿“十一五”的始终,并将延续今后多年。全会进一步确立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正是对邓小平十几年前提出的问题的回应。它不是对邓小平经济改革思想的违背,恰恰是对邓小平改革开放观和富裕思想的坚持和与时俱进。党中央“十一五”期间的举措,着手解决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冲突问题、谋求“共同富裕”,政策取向将更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和谐,让最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政策和发展的成果,弥合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是从不够均衡走向比较均衡,与邓小平在“时间段”上的设计也相吻合。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富裕”不是重新回到平均主义;“共同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更不是“劫富济贫”。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归宿,是使每个社会成员和地区相对自己都实现富裕。不同地区、不同人之间还有个富裕程度的差别,共同是相对的,而差别是绝对的。因此可以说,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有机的整体,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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