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口头协议要不得

求职谋略2006-04-06 00:00:00未知

        工作这么多年,我一直认为试用期不用签合同。反正试用期不过一两个月,至多三个月吧,口头协议也就差不多了。殊不知存心欺骗你的老板就只需要利用三个月试用期,让你完成他的任务后就把你炒掉,说你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正式录用等等。至于这段时间的工资,那就完全要靠老板的施舍,他愿给多少就给多少,让你后来不及!

  去年12月初我在人才市场被江门市一家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看中,通知我5日去公司面试。我的职务是外贸业务员,要求月薪是2000元。5日我到公司面试时,老板当场拍板,叫我下星期上班。我问他我的月工资是多少,他马上拿出我的简历,在我要求的薪水旁打上了一个“OK”,我也就放心了。11日我就到了该公司国贸部上班,但不久就获悉,公司要扣押一个月工资,12月份的工资必须等到今年2月份才发,当时我还不以为然。我很快就投入了工作,为公司制作网页,建立网站,搜寻客户,翻译资料等,心里盼着二月份的出粮日早早到来。

  二月份的发薪日终于到来了!同时到来的还有一纸解雇通知书,我看了一下工资结算表,才发现我的工资大打折扣,只是月薪900元,我马上质问老板,回答说公司制度是试用期一律900元。国贸部其员工闻讯立即问他这是怎么回事。老板马上改口说你们的工资不变……。无奈之余,我到江门市江海区劳动局投诉。听了我的投诉之后,劳动局也无能为力,说我没有签协议或合同,……无奈,只好独自品偿受人欺骗的痛楚滋味。

   通过此事,我才深刻体会到,从我们打工者的立场说,防止这种上当受骗的最好办法,事前就要签一份合同,即使是试用期也要有一个协议。这就是我在一场纠葛之后的全部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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