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请给自考生一个公道

考试动态2006-07-07 10:30:25未知

"偏见"是自考生求职的最大障碍   虽然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但自考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却不如人意。
   2003年11月4日 ,中国教育在线就自考生求职频频碰壁的原因展开了调查,截至2004年2月6日,共有4234名热心网友参与了调查投票。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自考生存有偏见,共2772人,占总数的66.64%。有858人认为是由于大学连年扩招,大学生增加,工作岗位稀少,占20.63%;也有8.42%的人认为自考生能力确实不如统招生,和其他原因的占4.33%。

               >>>点击查看调查 专家说法 法律的尊严必须维护
   ----国家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目前,国务院“自考暂行条例”仍然有效,我们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
   要消除自考生在就业方面的歧视,可能有待时日,就如个体私营经济从过去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到现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最好的解决办法,可能就只有自考生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了。 自考与公招的矛盾暴露出行政制度建设的滞后
   ----胡波(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哲学博士)
   从社会发展趋势来讲,自考生与公招生应当机会均等。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要求,是政府更加开放的表现。自考与公招的矛盾,暴露出我们行政制度建设上的滞后。
   国家组织自学考试,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素质,为公民的发展提供机会。对自考生设置过高的门槛,对他们容易造成伤害。
   学历歧视只是歧视的一种。自考与公招的矛盾不是因,而是果。它是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副产品。在现实条件下,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时间考验。 应该结束这种歧视了  
  ----重庆市自考办命题中心处长黄纯燕
   自考生被无端拒之门外,是一种不公平现象。不利于社会竞争机制和公平机制的建设。自学考试是目前国家唯一一个写进了国家最高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高等教育形式,足见国家对自考的重视。
   ----重庆市自考办信息中心处长周呈维
   自学考试是一种典型的教考分离方式。自考办主要负责招生和组织考试,没有教育和指导就业的义务,所用试题又采用的是国家标准,因此,社会不应该用有色眼镜去看待不断奋斗和拼搏才通过自学考试的人才。而普通高校对进校的大学生负有招录、教育、出题考试和指导就业的职责,如今大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大家有目共睹。 网友说法 风雨无阻:…… 我想既然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使自考合法化,为什么又要对此存在很大的偏见,以至使失败的人不敢从自考路上站起来对自己对社会失去信心。国家一再提出加大对青年的教育可是青年接受了教育社会又不去承认,着是我们无法接受的现实…… 李亚浠:…… 我强烈的呼吁广大的自考生和人大代表们一起努力用 法律的形式切实的保护自考生的利益,我们社会应该尊重自考生的利益 ……   寒江独钓:……自考让人有一种非常失落的感觉,因为无论如何努力总会受别人的白眼,我是一名在统招院校上自考的学生。我觉得自己非常失落、有的时候真想好好哭一场,为什么会是如何下场、不就是几分的差距吗?就把我们自考生分在两个世界!
  明天路你我都不会知道,愿我们自考生一路走好! ……  “就业--请给自考生一个公道”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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