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有民办高校228所,按民办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249所,在校生139.6万人,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3%以上。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没有国家注入的资金,这就决定了“按办学成本收费”的民办高校学费比公办高校的学费要高许多。这种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收费的差距,让我们有更多的理由来关注那些民办高校的贫困生。
也许,有人会说,选择到民办高校读书的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都很好;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也就不会到民办高校去读书了。这是一个狭隘的观点。其实,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贫困生。民办高校的招生分数线,一般都略低于同类公办高校的分数线,这就让一些家庭经济条件欠佳而又想读书深造的考生选择了民办高校就读。对于这些学生,我们也应给予他们应有的关心和帮助。
助学贷款不应忽视民办高校贫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则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这些法律条文不难看出,民办高校贫困生同样应该享有公办高校贫困生一样的助学贷款政策。
其实,不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二者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据悉,北京、陕西等少数省市的民办高校大学生,从去年开始已经可以和公办高校的学生一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了。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好消息。我们也期盼民办高校的学生不论是在助学,还是在其他的方面,都能早日和公办高校的学生享受相同的政策和待遇。
原载《人民日报》(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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