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方法论

司法考试2006-09-01 10:40:20未知

司法考试方法论(一)

夏温波
(北京法大育才文化交流中心主任、指南针系列司考丛书总策划)


一、信 念
树立必胜的信念,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一定通过考试,这是复习应考的第一步。
1、战术上重视它:司法考试是通过率很低、高难度的法律职业考试,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通说)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法科学生有比较好的专业知识背景,复习起来自然感觉得心应手,但从历年司法考试(律考)通过情况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较法学本科学历的通过率并不具有绝对优势,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率也相当高,说明具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只不过“先行一步”,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
所以,不管是法科学生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相信:机会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关键在于考生是否全身心地投入这场“备考战役”中。如果仅仅抱着投机取巧、侥幸心理去应考,不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缺乏有针对性的复习应考方法,绝大多数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2、战略上藐视它:司法考试是规律性强的文科类考试,那么就有规律可抓。在中国应试教育是很厉害的,连美国人都很难通过的GRE,在中国很多连基本外语对话都比较困难的考生,却考试成绩斐然。再说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已具备一定的对知识的阅读和理解能力,加之司法考试侧重于考察考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不出偏题、怪题以及学术界有重大争议的题目,所以司法考试也并非是有的考生想象或认为的那样可怕。只要抓住司法考试的规律,掌握科学的方法,辅之以有针对性的辅导教材,加上4-7个月的刻苦努力是一定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
二、重点分析法
树立信心以后,还要有认真复习应考的实际行动。在整个复习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方法方面的探索。以下两种重点分析法,无论对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1.考试性质分析法:司法考试是从事特定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考试。由此决定了:
(1)应用型学科和知识点比较重要:无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运用法律去处理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所以特别注重法律的分析和运用能力。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实战演习”,各种题型大多以实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案件为载体,复习应考的过程就是解决纠纷的过程,考生如果能够这样认识问题,就有了练习射击的“靶子”,复习起来就不觉得枯燥。
(2)以法条为本,司法解释为重:①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规范的职业考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追求答案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所以在司考命题时,要求命题人在提供参考答案的同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个别纯理论题除外)。②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具体法律运用中常见而疑难的问题,可操作性强,并且适合命题的素材。例如,《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民商事方面的基本大法,极其重要。为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其法律地位应当低于《民法通则》,但从具体考试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的《意见》比《民法通则》更重要,这是由司法考试的特点即考题细节化、数量多、小分值所决定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性、概括性,而最高法院的《意见》的规定则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3)新法为重,考查内容紧扣热点问题:这是司法资格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的
共同点:①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作为最新研究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②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考试,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也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
2、“真题”分析法:因为司法考试(律考)经过18年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比较规范、规律性强的职业考试,其题型、重点学科、重点内容已相对固定,此分析法是最直接、有效、最具体的分析司法考试重点的方法。通过分析可以得出:
(1)每年分值较高的学科即重点学科: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意见》、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等。
(2)各学科经常考的知识点即重点:
如民法:监护人的确定和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个人合伙、诉讼时效、物权的原始取得、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特殊侵权行为、免责事由等。
刑法:总论部分,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共犯、累犯、自首、数罪并罚;刑法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民事诉讼法中的:如管辖、当事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
3、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及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基本固定,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读者,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你就可以发现每年题型(如2003年增加了论述题)、侧重点(如“客观试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仅靠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
司法考试方法论(二)
三、复习六步骤
1、认真做2-3年司法考试(律考)真题:
(1)范围:从近5年来司法考试(律考)的真题中选择。
(2)目的:基本了解司法考试特点及考查方式,了解哪些重点学科、哪些是重点内容,最重要的是寻求司法考试的感觉。
(3)方式: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应该亲自动手做,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至少应该仔细阅读。
(4)注意:真题应结合其答案(尤其是依据、解析)来做或读。
2、通读教材并辅以适量的同步测试题:
(1)教材的选择,由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从2003年起司法考试不再有指定用书(详见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目前有二种比较规范的教材都符合考试要求并值得推荐:一种是基础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册),其优点是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介绍比较详细,但美中不足之处是面面俱到、重点不是很突出,考生如果基础比较差,复习时间又比较宽裕的,可选择此“辅导用书”;另一种是应试型,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指南针”系列丛书--《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原《司法考试教程》)共十册,其由曾参加命题、多年从事司法考试研究和在一线司法考试辅导的专家、教授亲自编写的,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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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试性强(将重点、难点以及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的内容讲得十分透彻)、重点突出(特别是该书中采用“三星标志”:一星为注意点,二星为次重点,三星为重点,重要程序依次递增),对不考查的知识点不写,对考试重点特别是难点、疑点深入阐述。如果考生略具法律基础,且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可以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2)作好笔记:便于以后复习时合理分配精力,根据掌握程度不同分别标以不同记号如“三星”表示已理解并掌握,“二星”表示已理解但没掌握的,“一星”则是尚未理解与掌握的。
(3)做同步测试题:通读教材后做同步测试题的目的是,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调整学习方法,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的运用,并带着问题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3、精读法条:
(1)范围: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建议考生阅读的一万多条法规中,从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分析:其中的50%基本不考,30%偶尔考,20%是经常考的(却占了考试的85%以上),那么考生在复习时对其中的50%可以不看,30%有时间去阅读一下,对20%法条必须多花时间予以精读。
(2)方法:所谓精读法条而非阅读,指的是精读时应带着以下问题:①读法条“题眼”在哪里(即关键词);②该法条的考点以及会有怎样的运用;③与相关法条的联系与区别。当然精读时带着这三个问题肯定是有难度的,需要一定的经验及分析能力,那么可借助比较权威的重点法条分析的辅导书,如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法条串讲》,这样就会事半功倍。
4、强化案例训练:历年司法考试中前三卷有60%以上以小案例形式出现的,卷四都是大案例且历年得分率非常低,所以有“得案例者得天下”之说。
在案例题的解答训练时应注意:
(1)案例的选择:①涉及部门法:民法、合同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商法;②与历年考试案例具有较高的仿真性(如所设问题是考察多个法律制度的相互交叉运用并能体现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内容)。
(2)规范解题步骤:①对该题所涉法律关系做一下简单图表;②理清解题思路;③写出答案;④核对参考答案,并寻找法律依据。
5、回炉复习,注意对各学科体系的把握:
(1)原因:其一,司法考试考查的理论性增强,2003年司法考试明显加强了对法律问题的理论深度考察,这就需要考生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与掌握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法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增加了考试的难度,但是这与我国对法律职业者整体素质提高的时代要求是一致的。其二,司法考试中知识叠加型题目增多,同一部门法中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不同部门法的相关知识点叠加在一起考查,无疑也是增加了难度。
(2)注意:①回炉复习时应注意知识点纵向(同学科)、横向(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三大诉讼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之比较,以期对教材、法条的理解得到升华;②利用好司法考试大纲:大纲中章、节、目比较清楚,有利于搭建清晰的学科框架,加深对各学科的宏观掌握,也有利于对具体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
6、做3-5套模拟题冲刺:
(1)真题测试:从近5年考试真题中选取1-2套做为模拟测试,因为“真题”所提供的出题样式的示范性和命题质量非一般模拟题可以比拟,其科学性和临场感远超一般的模拟题,最具实战性,也最有利于测试出考生的真实水平
(2)适应考试气氛,锻炼做题速度:前三卷中,每卷100道题在三小时内作完,即1.8分钟处理一个小案例,注意1小时做1道题与1.8分钟做一道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3)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明确下一步的复习重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全面撒网、重点复习
在进行全面复习时,必须合理分配时间,对司法考试中分值比例较高的学科如民法、合同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商法等,应当投入较多时间,反之对分值较低的学科投入的精力可以适当少些。
2、题目一定要动手做,且不能只做一次
(1)、历年考试真题具有权威性,是最好的练习题。
(2)、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而非在头脑中一形成抽象、模糊的大致答案后,立即急于翻看正确答案。许多考生做题时特别是在解答试卷四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这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
(3)、题目不能只做一次,应对自己做错的题目回头再做,务求最后正确率达98%以上,且多做几次也是最有效率的方法。道理很简单,第一次做100道可能花3个小时,第二次做要花45分钟,第三次做就只需15分钟,用15分钟时间把100道题所涉及的所有知识掌握,岂不是最有效率。
(4)、对每天复习过的知识,临睡前一定要浏览一遍,并在周末对每周复习的内容要翻一遍,最大限度地克服遗忘规律。
(5)、制定的复习计划一定要细化到每天,其好处有二,一是知道自己每天要做些什么;二是从每天计划的落实找到成就感。
(6)、复习资料的选择,应当有针对性
目前,图书市场上销售的司法考试辅导书,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但又良莠不齐。这就要求考生在选择复习指导书时,要有一双“慧眼”,尤其要注意两方面:一是作者层面,要选择司法考试辅导名师,单学科亲自编写,特别是名师亲自所写尤为重要;二是内容层面,要选择应试性强、重点突出、解析透彻的辅导书(详见2002年11月18日法制日报“指南针”司法考试论坛)。
3、严格答题步骤
⑴先看问题,后看题目:
这点非常重要,因为每个案例信息量很大而考生考试时间非常有限,这样带着问题去读题目,就更有针对性,在阅读案例题的内容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谨慎和敏感,准确辨识出题人设置的种种陷阱,要一个句子接一个句子地阅读,看清该案例有几个基本的内容,明白出题人的真正意图。
⑵确定所考察的部门法,并草画法律关系结构图:
如对于民法的案例分析题,很多考生往往看完案例题干以后,觉得一团雾水,不知该从何处下手。首先应当明确题干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在具体答题时,可以在稿纸上画出一个法律关系结构图,将题干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画在结构图上。这样答题时,内容一目了然,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避免忙中出错。
⑶ 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如刑法需要考虑:①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例如有多个犯罪人时,就要考虑该案例分析是否可能与共同犯罪有关;在犯罪人用犯罪方法取得财物时,就要考虑是否会涉及犯罪未遂、既遂的问题等。②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⑷ 根据问题确定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
对于涉案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确定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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