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转型中的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2006-03-09 00:00:00未知

 五年弹指一挥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经举行到第四届了。今年全国的总报考人数达到了空前的24.4万,较去年猛增了25个百分点。各行各业的考生可谓是热情十足,然而,当中秋节的下午交卷铃声响起,他们将要面对的仍然是“九死一生”的残酷结果。

 司法考试常被舆论誉为“中国第一考”,最主要是因为题目难、通过率低,但也有“过来人”给予了某种澄清:“其实试题本身并不算太难,只是有很多考生太浮躁、没有真正全身心地投入复习。”司法考试到底难不难呢?或许大多数人在准备复习阶段都听说过一些关于法律外行通过的怪事,反过来,也应该听说过高学历的法学博士考分奇低的笑话,这样看来,难易如何其实是因人而异的。从根本上讲,它更涉及到举办这一考试的价值和功能定位问题,通俗的说,就是法治建设究竟需要怎样的法律人,国家预期选拔出哪些人才作为未来司法队伍的生力军,而通过所出的试题又能否达到此目的。通过分析和对比,我们看到今年的试题呈现出一些令人欣喜的变化,当然也有许多人,特别是考生提出了很有道理的质疑与批评。司法考试的大转型正在进行中。

 众所周知,世纪之交,随着“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基本国策,全国人民满怀热情投入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之中,然而,诸如转业军人进法院、“法官帽子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之类的现象仍然在较大范围内存在,此种状况极大的挫伤了民众的参与积极性,使得司法得不到足够的信任,强烈的阻碍了法治的建设与发展。为了摆脱这样的窘境,国家迫切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法学家们提出的建立“法律人共同体”的设想,得到了司法各界的普遍认同,提高司法职业的准入门槛成为了基本共识,于是在2001年,司法部便以已废除的律师资格考试为蓝本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对于如今跨入“法律之门”的人来说,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司法公证员甚至是企业法律顾问,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根据历年大纲的表述,其目标就是通过科学、合理、公正的考试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官方文件并没有对“科学”、“合理”进行具体的描述,也没有对“知识”、“能力”进行更多的解释,但就历届司法考试的特征及变化可以看出,举办者有两种意愿交织其中,它们互相影响乃至逐渐融通,之间的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一方面,厚厚的辅导教材中内容囊括了各个部门法领域,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甚至国际条约几乎全都是考点,对法律规范的考查是司法考试的根基,这是毋庸质疑的,因为没有法律条文的记忆,考试也就无从谈起了。但若依此种最朴素的考试观念或者方式,似乎并不能将最适合法律职业的人才选拔出来,而擅长记忆的非法学科班考生能通过以及术业有专攻的博士分数奇低也就属意料之中了。

 另一方面,正是意识到单纯进行规范考查的局限性,2003年的考试才开始在第四卷尝试主观题型,2004年出题者又试图让规范分析题的设问主观化,到了今年,我们则可以更深切地感受到第四卷的主观化、理论化气息,甚至这种气息已经开始向前三卷蔓延了。司法考试考查的是规范,但不仅仅是规范,因为只会背法条并不足以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是实践中的案例,但有时又不仅仅是就案例谈案例,因为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只有把握住“法的精神”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是法律知识,但,甚至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因为法律的空白和灰色地带始终都会存在,只有深刻地领悟到法律规则乃至原则的背后那一系列因素所起的作用,一个法律人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游刃有余。

 司法考试每年都在不断地创新,都会有一些变化。今年的试题有三个方面是令人欣喜的。

 首先是凸现了理念性的考查。所谓理念,是指法律规范背后的原理,说直白一点,就是应用法律时的感觉甚至直觉。有的考生抱怨,说有些题出得太偏,罪名或术语太生僻,那么多法条根本不可能全背下来,因而质疑起出题者的专业水平来,殊不知这样妄加评论恰恰会使自己永远停留在自以为聪明的状态。就笔者的经验来判断,虽然那些题目涉及的法条是很不常用,但凭借着基本的部门法理念,还是可以排除掉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选项的,选出正确的答案并不太难。还有考生批评道,一些语句经不起推敲,表述不严谨,比如第四卷第三题的2、6两问,很多考生看了答案后大跌眼睛,认为是题目设问没有表述清楚,导致理解错误白丢了分。其实,这也是一个法律思维理念不到位的表现,虽然只是笼统的提问,但都需要分情况回答,作为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都明白,法律从来不是一刀切的,在适用时需要考虑很多不确定的变量,更何况在现实中,比如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的时候,当事人的提问也不是甚至往往不是严谨的,如果没有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这一基本的理念,又怎能处理好实践中的问题呢?当司法考试更多关注于基础理念的考查时,死记硬背的效用就大不如从前了,对于非法律科班出身的考生来说,难度无疑增加了不少。

 其次是深化了实践性考查。很多题目都打破了卷次分布,各部门法之间已不再是井水不犯河水,而是相互融汇:法理学套上了部门法案例的外衣;法制史以案例的面貌出现;国际私法与民事诉讼法本来就是相互衔接的制度,这次出的题就更加融合了;民法题目则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以及证券法等经济法的内容;而第四卷的第四题,公司法案例中出现了偷税罪。部门法之间知识点相互结合的频率明显高于往年。同时,今年试题继续承袭了从现实生活中找案例蓝本的传统:有人称在报纸上看过从一楼的防盗窗爬到二楼盗窃的报道,一著名的法制节目曾邀请专家剖析过摄影家与裸体模特照片的案件,而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的事件在一篇网上广泛流传的文章中分析过。实践性不只要求考生具备观察能力,还包括具备行动的能力:有很多考生在第二卷的第一题就卡了壳,下来后就抱怨题目出得怪,可不知他们想过没有,如果现实中一个律师或者检察官连有几个刑法修正案或单行刑法都不知道,到哪里去查案件相关的法条呢?还有许多考生前三卷都考得可以,满怀信心进考场,却沮丧着出来,因为第四卷题量过大没做完,其实,这和平时的修养有关,俗话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连多写几个字都叫屈,又岂能指望跟得上现代化节奏呢?题目以及与做题相关的事项,对考生来说都是一种更为深入的实践性考查。

 第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尝试了非常规性考查,或者说是反突击性考查。时下,市面上出现了诸多版本的司考辅导书,各种辅导班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句“重者恒重”被奉为过关法宝,然而纵观今年试题,会发现这个法宝不再那么奏效了,有些传统的重点内容,比如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审几乎没怎么考。除了避开容易被猜中的考点之外,分值时常也不再均匀分布,有的知识点一考就是好几道题,比如国际私法的题目大部分都围绕着区际司法协助来考。这些变化说明,只靠所谓的“重点”包打天下的时代将渐渐远去,必须全面复习,而且要到位,将来靠临时突击过司考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当然,也有许多人对今年的试题表达了反面的意见。

 一位参加了今年司法考试的法学教师说:“今年的题目出得过于灵活,几乎成了揣测出题人思路的文字游戏,这样有点过了。语文能力固然重要,但这毕竟是一项法律考试,如此的做法难免有喧宾夺主之嫌。希望出题者提高技巧,多站在考生的角度上想想。”

 还有一位研究生说:“感觉整体上试题难度呈两极分化,难的好难,容易的几乎到了弱智的水平,给人一种没有衔接的感觉,这样的试卷结构是很不合理的,它并不能反映出考生的真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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