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

财务控制2006-01-20 00:00:00未知

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一个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初级医疗保险模式正在形成。这种建立在“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产物。其中,对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以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纳金额等方面给予了一些特殊的照顾。但是。它的基本保险属性决定了在满足老年人群这一健康弱势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方面所能发挥作用的局限性。众所周知,老年群体比其他年龄群体在医疗保健方面有更多的需求,同时老年人群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又处于劣势,对于过高的医疗保健费用,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极其有限。按照与其他人群一致的做法“一刀切”,势必导致部分老年人有病不能医,不敢医。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医疗保障必然以公益性和福利性为最主要属性,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仍然是国家的责任,是医疗保健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随经济发展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补充医疗保险,如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要制定一些特殊办法,给以适当的医疗费用保障。要逐步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保证老年人得到就近、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医疗保健服务。还应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由此建立起一个围绕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慢性病、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所组成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需求上的特殊性,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并且备条件时,应当适时把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内容纳入医疗保险范畴,总之,21世纪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覆盖内容与保障水平要与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一致起来。

  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是新形势下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提高效率,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要求。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疾病谱和死因谱由急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为主转向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成为影响人民健康,导致残障、威胁生命的主要疾病,而且患病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些疾病对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尤其显著,是导致老年人口高患病率、高伤残率和高医疗利用率特点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和死因谱的转变使得原有以面向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治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已难以适应人群医疗保健的新要求,转换医疗服务模式,制定新卫生形势下的预防保健战略是当务之急。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与疾病模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实际上是把原有的医院功能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保障和康复,把服务对象从仅针对病人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这是针对疾病模式转换在医疗服务模式上的相应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具有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特点,适合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今后主要应从健全机构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素质培养,探索适宜的发展模式人手。要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要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定原则,充实老年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社区还应逐步建立起老年人口健康档案,进行日常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

  我们要重视老年群体的医疗保健问题,提高老年期的生命质量。但说到底、从整个人口来看,老年阶段的“顶部”健康主要的还应从“底部”抓起,需要全程的健康保障。我们谈21世纪老年人口的生命质量,就需要关注目前的中青年人乃至儿童的健康。许多慢性病尽管“显形”于老年阶段,实际上起源于中青年时期,是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随岁月不断累加的结果。与药物治疗相比,普及健康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加强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及早期检查、早期诊断更为重要。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重视对须防的投入和良好的预防措施确实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的预防保健战略应该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将改进生活方式、促进心理健康、治理环境污染等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对预防的投入,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展望21世纪,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还需要我们开阔视野,关注和运用高新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成果,为人类长寿和健康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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