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储蓄若取消利息税 国债是否继续受追捧?

国债研究2006-03-25 00:00:00未知

  央行最新公布的2月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12万亿元,同比增长18.3%。显然20%的利息税似乎依然挡不住人们高涨的储蓄热情,专家认为目前没有征收利息税的必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日前向《上海证券报》表示,政府开征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并没有起到拉动居民内需、刺激民众消费的作用,相反,近几年来,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利息税的征收没有必要"。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利息税的去留问题也引起了委员们的争议。全国政协委员吴国华就认为:"在居民存款中有近80%的人是将省吃俭用下来的钱用于子女教育、治病、养老三大目的",这些为"生存的基本需求"寻求保障性质的储蓄,即使没有利息,一般老百姓也不会轻易动用。

  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是2.25%,扣除20%的利息税,存款利率为1.80%。按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月份CPI0.9%计算,减去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存款利率只有0.9%。即便如此,居民储蓄余额还是在2月份冲破了15万亿元的大关。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储户手里。因此,从储蓄总量结构上来看,以全民为覆盖面的利息税设计不仅是社会财富分配制度上的再次不公平,也注定不能通过目前的利息税模式调节储蓄总量。

  但面对高增长的储蓄率,监管部门对于利息税的征收也有说不出的苦。在20%利息率的压力下居民储蓄尚且居高不下,一旦取消这项税目,会不会带来新一轮的储蓄热,确实让政府为之担忧。

  从1999年恢复征收利息税,到两会期间利息税取消与否的争议再掀波澜,利息税似乎正在经历着"七年之痒"的艰难抉择。

  利息税在我国的征收可谓一波三折。1950年,我国曾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当时人均收入较低,在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税列为征收项目,但当时为鼓励居民储蓄,对利息税再次作出了免征的规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的势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政府作出了征收利息税的决定。根据国务院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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