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不少内部制度不完善,现在无论国有或非国有,大型或中小型
企业的财务制度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缺陷。如:帐帐、帐实、帐证、帐表不符,
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等。例:某财务有限公司为了少缴存备金,擅自改变会计处理,仅1999年就少缴存款准备金1157万元,无论是制度或法规都是人为的事先约定和安排,无法回避个人主观偏好的
影响;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以做好帐、管好帐为标准的会计工作考核使内控虚设,代理人的某种意图左右会计工作原则,使有良知的会计人员仍要为守住饭碗而为之;权与法的错位,政府财务管理由微观向宏观的转变,为私人欲望的满足创造了一定条件。
法律法规约束力相对下降;因而一些
企业弄虚作假,人为操作会计信息,有的企业及其领导人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收、完成上级任务、个人出政绩等目的,不惜采用转移收入或费用,随意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人为调节利润,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
(二) 客观原因
制度与制度的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
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断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而会计信息失真是相对会计信息真是而言的一个概念,主要表现为会计提供的信息与
经济组织所发生的真实事项的原始状态不相一致,只能反映真实经营情况,并在一定度的范围内有所偏差,这种偏差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
1·会计核算前提的假设。核算前提假设是基于会计假设基础上的客观设计,尽管具有适用性,但并不一定具有适应性。
影响经济组织的外部因素不断的变化也要求会计处理技术体现个性差异,前提假设受到个性挑战。适用与适应是现实需要难以满足,于是实务中便出现了“按照”、“套用”等人为对策。由于“按照”、“套用”的业务事项的对象及时间空间差异,加之主观对对象的
理解不同。因此即使是同经济业务事项,也就仅能从是否有用的角度评判。
2·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的选择性提供了代理人的会计选择权利。选择的效率性必然会导致代理人在行使会计权时,利用契约的不完备,安排有利于私人的契约成本,从而产生机会主义。在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会受到代理人选择权的保护,人为操作会计政策现象便可能发生。政策由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在政策弹性和由此产生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共同作用下被放大。会计信息的虚假由非法变成现实的“合理”的客观存在。
3·会计信息的披露: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构成的信息披露是不完备的。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或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在“制造”会计信息中认为作假是基于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刚性约束。尽管新《会计法》对责任人追究了“制造者”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但执法空间的存在,使得这种追究已从根源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假如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信息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分必定居多。同时在会计信息披露时,追加具有独立权威的会计审计,(虽不能防止审计与会计的联合“作案”)但至少可以从结构上控制会计信息失真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无论是制度的安排还是结构上的缺陷,客观上培养了会计信息失真繁衍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