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分析(2)

税收理论2006-09-05 15:01:21未知

(三)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2000-2002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从1030万人增加到2000万人,登记失业率从3.1%提高到4.25%。调查失业率远不止于此,根据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数字,今后10年我国的城镇失业率将达到10%以上,失业人口在2000万人左右。未来5-10年,全国每年将新增就业人口1000万人,加上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将给我国就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6]。这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诱导着人们福利价值观念的不当选择,最终激化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形成个人风险——群体风险——群体要求及相应行动——社会动荡的链条。
    (四)克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筹资和管理中存在的“范围小、层次低、差异大、管理乱、收缴难”问题,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1.“范围小”即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小,覆盖面狭窄。我国真正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人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这部分人员占社会成员的一小部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小集体企业职工及个体经营者多数并没有参加。特别是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民,目前仍基本上被摒弃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全部的保障依赖于家庭和土地。
2.“层次低”即统筹层次低,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低。目前,在我国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外,其它社会保险项目仍然停留在试点阶段,没有全面实行社会统筹。即使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除少数省市以外,大部分地区仍停留在市县级统筹阶段。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也进展较慢,还有许多事务性的工作基本上仍由企业承担。
3.“管理乱”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一是部门分割,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昂。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二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未引入市场机制,存在挪用、挤占甚至浪费现象,制约其提升社会效率作用的发挥。据统计,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和其它违纪情况进行检查,初步核定1996年至1998年3月各地违规动用基金173.98亿元。[7]。
4.“差异大”。首先,缴费水平、待遇标准和范围差异大。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2001年,企业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在新兴工业城市的深圳仅为6%,在持续发展中的北京为19%,而在老工业基地的武汉却高达24%,高低之间相差18个百分点。从山东来看,各地也不相同,济南为22.1%,威海为17.9%,临沂为19.1%。[8]仅此一项即对当地的成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在已享受社会保障的人群中,由于保障资金来源不一,其享受的待遇还存在很大差异。
5.“收缴难”。首先,法制缺乏,刚性不足,收缴困难。社会保障税的征缴不适用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不能使用《税收征管法》这一强大的法律武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自然低于法律,且其规定难免失之宽泛。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表明,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费395.39亿元,其中欠费千万元以上的企业207个,欠缴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900多家,最多的欠缴上亿元。由于欠缴严重而导致收缴率下降:1992年、1993年、1998年、1999年养老保险的全国收缴率分别是96.3%、92.4%、89%和90%[9]。从清理欠费情况来看,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清理收回企业欠费55.37亿元,仅占年初累计欠费的15.12%,占当年清欠任务(130亿元)的42.59%,而同期累计欠费净增额达23.26亿元[10]。其次,对于统筹缴费,在狭隘的部门利益驱动下,一部分企业拒缴、滞缴和逃缴。一些经营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将部门单位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错误地认为社会统筹是搞“变相平调”,纷纷要求独立“自保”,千方百计地逃避缴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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