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代理业应借鉴CPAL行来发展道路(2)

税务研讨2006-09-09 16:34:33未知

  首先,应明确指出的是:税务代理属委托代理,而且委托人中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不能接受税务部门委托进行某些执法工作。但实践中,有的代理机构不仅接受纳税人委托,还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不仅为企业涉税事宜进行税务代理,而且进行诸如代征零散税收等执法工作,大大超越税务代理业务范围,违反税务代理制度的宗旨。

  其次,由于对代理行为缺乏正式法规规范,在执业过程中不按合同办事,漫天要价、违纪泄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税务代理的社会声誉。

  4.代理人员队伍状况

  目前我税务代理不处于初创阶段,加上税务代理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税法,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但从我国现有税务代理力量配备来看,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比较突出的矛盾。我们可以从一些数字看出这种现状:从数量上看,目前实际代理客户大约只占纳税企业的2—3%,代理人与税务干部的比例仅为0.0375:1;从文化结构上看,代理人员中仅有10%是大中专毕业生;从年龄结构看,高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数。这些都使得税务代理难以适应代理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

  除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行政管理向行业的自律过流缓慢;国税和地税代理工作中缺乏合作,各自为政;对税务代理宣传不够等众多问题。当然对作为新生行业的税务代理业,不能要求一步到位,更不能由于出现一些问题就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目前迫切需要找到一条适合我国情的发展道路。

  二、注册师待业发展的比较与借鉴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税务代理几乎是同时起步的,但在发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二者同属中介服务业,有相近的社会背景、执业准则和管理体制,因此具有很大可比性。我们不妨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中借鉴经验,汲取教训,使我国税务代理走出低谷,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发展概况

  以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此处会计顾问处即指会计师事务所)和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起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逐渐走上一条“体现本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成功之路,从观16年来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80年到86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蚰条例》的颁布为“恢复起步阶段”;

  2.86年到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为“创业阶段”;

  3.88年到93年10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为“全面发展阶段”;

  4.93年到今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腾飞阶段”。

  至97年底,执业注册会计师已达65万人,非执业会员59万人。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多达8300多家,97年业务总收入突破20亿元。从这结数字我们不难目的地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注册会计师与律师、律师一样成为我国当今颇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二)可借鉴的经验

  1、法规建设步伐较快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市场管理法规、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在行业管理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从事务所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到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定,有章可循,


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高

  对于一种新兴的高智能业务来说,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我国有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与税务代理人员相比,年轻化是一大鲜明特色,在综合皆方面有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因为有比较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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