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WTO,应对国际税收竞争

税务研讨2005-12-20 11:53:52未知

有税制,有税收征纳关系,就有税收竞争,税收竞争是各国(地区)通过税收手段,引导资源流动,维护本国利益,促使本国经济增长的经济行为。税收竞争既有小范围的即一国内各地区间的竞争,也有较大范围的即各经济区域间的竞争,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更是不可避免,税收竞争一方面使各国的税制更趋于完善,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更得以有效发挥;但另一方面,税收竞争也存在有害的成分,即导致全球资源的配置不当和影响国际经济秩序,进而减少全球经济福利。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大势所趋。因此,如何应对有害的税收竞争,趋利避害,使资源优化配置,使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成了我国今后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国际税收研究的重点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必须了解WTO,把握世界税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本国国情和税制现状,进而提出应对措施。
一、 WTO的基本职能和原则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缩写。它是当今世界唯一处理政府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基本职能有三:一是制定规范市场经济运作的国际规则,并且监督这些规则的实施,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其含义是消除贸易障碍,同时也意味着各国的贸易规则必须是透明的和可预见的;二是所有WTO的成员开展相互谈判,也就是开放市场;三是解决国与国间的贸易争端。因此WTO基本职能,即制定规则、开放市场、解决争端。
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是众多的WTO协议。这些协议是覆盖广泛活动范围的法律文件内容很多也很复杂,但有一些简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之中,这些原则构成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它们是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可预见性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二、国际税收竞争及各国应对措施
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资源流动更为顺畅自由,一般不仅向税负较轻,更向税制健全稳定的国家或地区流动,国际间的税收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使税收竞争良性发展,为使本国(地区)利益最大化,各国均是“胡萝卜”和“大棒”并举,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利益,尤其兼顾经济盟友的利益,使世界税制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方向。
1、 各国税制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基础上凯恩斯主义的重新回归。90年代的税制调整基本是在“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基本框架中进行的,其政策基调是建立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之上的,而更多地是建立在供给学派的理论(以减税刺激投资,增加供给)之上的。自80年代中期拉弗减税思想被广泛采用,减税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减税扩大税基,而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高速发展的生产力给减税创造了空间,奠定了扩大税基的物质基础。围绕减税以刺激经济,从而增加供给,扩大税基这个主旋律,各国开始注重重新启用凯恩斯主义的膨胀经济政策,这是90年代中后期税收竞争区别于80年代税收竞争的最显著的特征。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以广义的“税收效率”取代“税收中性”原则,在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在新自由主义基调范围内正确发挥政府干预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1997年下半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东亚各国(地区)果断地采取了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旨在加强政府干预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减税为基调的有增有减的税收政策是该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由于东亚各国措施得力,东亚经济从1998年上半年开始,历经一年多,迅速好转。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扩张性经济政策相结合给当代税收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方面是各国政府面对投资、外贸、金融等领域更加自由化,而继续采取更灵活的新自由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各国政府为弥补市场的缺陷不得不加大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税收是其中重要的手段。
2、 各国税制结构逐步趋于一致。进入90年代,各国税制结构根据本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迫于税收竞争的压力,不断调整和完善,并呈现不同程度的趋同性,使税收弹性趋小,使利益更有预见性,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几十年来对所得税的推崇后,开始重新认识商品税,商品税的地位大大提高,尤其是能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增值税,目前已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
3、 区域化税收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打破原有的经济壁垒和传统国家间税收关系的界限,协调成员国间的税收政策,以避免因税收竞争而带来的贸易争端,建立包括关税、间接税和直接税在内的共同税收制度。以欧盟为例,其税收一体化的特点是:一体化措施逐步规范,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体化范围越来越广,欧盟上述措施,对协调成员国间税收政策,完善单一欧洲市场,促进就业,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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