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将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
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定于2007年全面实施。新制度将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预算外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将与预算内收入一道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说,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科学化和规范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通过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改变现行分类方法"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局面。
以"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为具体改革目标,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收入分类。按照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要求,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使政府的各项收入来源都能得到清晰的反映。
二是支出功能分类。就是按照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设置支出科目。通过支出功能分类可以清楚地了解政府的各项支出都具体做了些什么事。
三是支出经济分类。主要是反映各项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反映政府的每一笔钱具体是怎么花的,它是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经济分析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据了解,2006年中央与地方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工作仍按原科目进行。2007年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一律按新科目进行。目前,财政部已经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中央部门和地方正抓紧进行培训、数据转换和软件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