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 宜早不宜迟

财政政策2006-03-25 00:00:00未知

    民建中央《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今年第1号提案,“两税合并”成为今年两会上的焦点财经话题。专家建议,“两税合并”宜早不宜迟,在具体步骤上应稳妥推进,平滑过渡。

 

    目前,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税制,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税负只有11%,而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更高达30%。这种做法,即便在全球也极为鲜见。

 

    不可否认,低税率是早期吸引外资的主要动力,但改革开放20多年后,现行这种税负轻重有别的原则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妨碍了其更新设备、提升产业结构和吸引人才。同时,它还扭曲了企业行为,激励内资外流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有估计认为,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账面统计数字中有1/3左右实际上是这种回流的“假外资”。

 

    鉴于上述种种弊端,“两税合并”宜早不宜迟。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说,现在实行两税并轨,时机不仅已经完全成熟,而且是最佳时机。2005年全国财政增收5231.51亿元,已具备了承受“两税合并”后可能出现的税收收入下降。

 

    对于某些人士担忧的两税合并会影响我国吸引外资的问题,专家指出,税收优惠不是外资选择中国的主要原因。外商来华投资主要是因为我国有庞大的市场、优秀的人才、良好的基础以及成熟的配套工业。

 

    两税合并已是大势,关键在于如何操作。为了减少负面冲击,专家建议,两税合并应该稳妥推进,平滑过渡,按照法律和兼顾当前实际,在包括以前我们所作承诺的基础上,妥善地解决两税合一的问题,以减少改革阻力。

 

    事实上,两会代表们提交的建议以及有关部门设计的新方案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率可能在24%?26%之间,相当于国际中等水平,是内资企业翘首以待的,也是外资企业可以接受的。同时,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调整的出发点是以产业导向的“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对特定产业和特定区域实行税收优惠,税率大概是15%;对外资还将实行过渡期,以减轻其所受的影响。

 

    还有专家提出,两税合并可与增值税转型并行推出,正好对外资企业税负发生“一增一减”的效应,有利于平稳施行改革。

 

    另外,新的方案将坚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收的原则实行税制改革,国家的税收总量不会下降。因为两税合一之后,虽然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降低,但实际税负还相当于或略高于此前,加上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国家税收总量不会大幅波动,随着经济蛋糕的做大还有可能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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