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存在不同利益集团有利改革

公共财政2006-03-03 00:00:00未知

     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在新的阶段当中,要想更好地推进改革,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协调利益关系,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来推进改革。”吴晓灵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界定利益边界,允许不同的利益群体组织起来,相互帮助自我约束,并通过法律的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提到利益集团,人们很容易将其和既得利益集团联系起来,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利益集团是指具有特定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并试图通过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集团。它是个中性词。而既得利益集团则是对公共资源享有支配权的社会阶层,为了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共同体,通常作为贬义词使用。


     人们之所以容易将两者混淆起来,在于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借助权力之手将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转型期最为活跃的人群。而作为弱势的普通公众,却由于处于分散状态,利益的诉求渠道不畅。因此,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人们往往只看到强势的利益集团的身影,却难以看到弱势者的身影。误解便由此而起。


     有效地进行自身的利益诉求,恰恰正是弱势者的强烈渴求———他们渴望组织起来,通过合法的渠道公平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而这个前提,就是承认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因为,只有承认这一点,弱势者才能从被边缘化的阴影中走出来,借助政府创造的条件,从分散状态走向联合,而不是眼睁睁地看着一些利益集团尽享利益分配优势却无能为力。


     从长远来看,只有不同利益集团能够公平地表达利益诉求,改革才能更深入更健康地进行,因为,这有利于解决改革中最大的一个难题,即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将影响、制约甚至断送改革,这一点早已被古今中外的历史所证明。


     现在的贫富差距,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既得利益集团借助畅通无阻、独享的利益诉求渠道,将自身利益无  限扩大的必然结果。只有把弱势者组织起来,以利益集团的形式合法、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利益分配的天平才能保持平衡,社会才能和谐,改革也才能在公众的支持下,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势头。


     应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不同利益集团是客观存在的。早在1988年,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二中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就首次坦承,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2001年,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论“三个代表”》,亦特别强调“决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决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前提,同样是要承认存在不同利益集团,因为只有承认这个前提,才能对一些强势利益集团的过分膨胀和扩张势头予以关注和警惕,并创造条件帮助弱势者形成利益集团,让两者在利益诉求方面达到一种平衡。避免一些利益集团借助权力之手逐渐做大,从利益集团变为强势利益集团,再通过与权力联姻或寄生于权力,演变为既得利益集团。


     事实上,忽略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恰是既得利益集团和强势利益集团所喜欢的,因为,在弱势者未能组织成利益集团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不惧制约,无所顾忌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央顺应民意出台了稳定房价的政策后,一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还敢唱对台戏的原因了:面对分散的弱势者,几乎每一个利益集团都会认为自己是强者。这种无知无畏的态度,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因而,我赞成吴晓灵副行长的观点,现在,不仅要承认存在不同利益集团,政府还应“创造和疏通多种表达的合法渠道,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寻求共识,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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