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实行综合治税增强中央财力

公共财政2006-03-03 00:00:00未知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是海关执法整体状况的综合反映,是海关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活动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考核海关工作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量化指标。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海关坚持科学征管和综合治税,税收征管职能的实现方式不断创新,依法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海关税收连年增长,其中,2003、2004连续两年增收超千亿元,2005年海关税收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全年税收净入库5278.36亿元,比上年多收534.3亿元,增长11.26%,比5207亿元的年度税收计划多收71.36亿元,为保证中央财政收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务院确定今年海关税收计划为5520亿元,比2005年税收计划增长6%,海关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全国海关将继续坚持以税收工作为轴心,进一步落实和巩固综合治税大格局,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首先,进一步提高对综合治税大格局重大意义的认识。所谓综合治税,就是将全国海关执法监管力量整合为一线管理、后续管理、打击走私3支力量,通过审单中心和风险管理两个平台,实现3支力量的良性互动,全面增强海关税收征管能力,全力管住管好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减免税3个涉税渠道,提高海关应收尽收水平。综合治税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着眼于新时期海关工作的基本规律,整合海关资源、改革业务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模式、提高海关执法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海关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综合治税各项工作引向深入,确保税收等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其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2006年落实和完善综合治税的重点是:完善税收考核办法,把考核重心从税收数量转向税收质量、考核范围从一般贸易扩展到加工贸易内销、减免税管理等主要涉税领域、考核指标从3项扩充到11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强化通关监管基础作用,创新风险式通关监管方式,提高实际监管效能;完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整合创新联网监管模式,提高核查有效性,完善加工贸易税收保全机制;加大海关稽查力度,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稽查,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整体水平,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税源商品走私活动的专项打击力度,坚持不懈地对东南沿海重点地区群体性“蚂蚁搬家”走私活动实施综合治理,提高反走私整体效能;健全进出口预警监测体系,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综合治税、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海关法制,严格执行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海关科技工作,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实施业务改革奠定基础。

  再次,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海关把关服务能力。要准确把握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既要严密监管,确保应收尽收,又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质服务、高效运作。一是以建设“耳聪目明智能型海关”为目标,建立涵盖海关工作各领域、各层级的风险管理机制。二是以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突破口,推动保税物流与保税加工同步发展。通过对现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行功能整合和优惠政策叠加,更好地发挥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促进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健康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大通关制度,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四是以区域通关改革为着力点,继续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台湾海峡西岸的区域通关改革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试点范围,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管住自己的人,把好国家的门”。在构筑海关综合治税大格局过程中,必须同步加强海关干部队伍建设。我们将按照“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12字要求,努力建设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确保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09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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