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联邦德国的初等和中等教育
语言教育2005-12-20 10:11:23未知
【 标 题】谈联邦德国的初等和中等教育
【 作 者】王宽信
【作者简介】杭州大学
【内容提要】联邦德国的教育体制比较复杂,但基本结构还是相同的,所以分为初等教育领域、中等教育领域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第三教育领域和第四教育领域。本文着重就初等和中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情况作一分析和介绍。
【关 键 词】德国/初等教育/中等教育
【 正 文】
联邦德国的教育体制比较复杂,它分为初步教育领域(幼儿园),初等教育领域(小学),中等教育领域第一阶段(初级中学,实科中学,初级和中级阶段的完全中学,一体化综合学校),中等教育领域第二阶段(高级阶段的完全中学,职业教育学校,第二教育途径的学校),第三教育领域(大学,高等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第四教育领域(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此外,从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第二阶段都设置特殊学校(即残疾人学校)。本文着重介绍联邦德国的初等和中等教育。
一、初等教育领域
德国的初等教育领域(小学)是所有孩子都能就读的唯一学校,学制一般为四年(在柏林为6年制)。
小学是为孩子升入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基础教育,在认知、艺术、创造性、主动性、体力及交际等方面促进孩子的个性发展。小学的一、二年级课程不多,除了宗教课、劳作课、音乐课和体育课外,大部分时间安排基础课。阅读和写字的基础课在一年级学完。三、四年级的基础课有德语课、算术课、乡土知识课、常识课和艺术教育课。班主任应尽可能教本班的所有课程。
每周上课时数从一年级的24课时增加到四年级的27课时。每个班的平均人数约20多一点,师生人数比例约为1∶20多一点。
学生在第四学年结束时就准备进入三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即初级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或一体化综合学校继续学习。孩子进入哪一类学校,一般除了家长的意愿外,学校按学生的平均分数和教育鉴定提出一个建议,成绩优良的学生大多进入完全中学。
1. 初级中学
大多开始于第五学年(和小学四学年连续计算),在柏林则从第七学年开始。初级中学学习一般到第九学年结束。此外,在德国大多数联邦州里还有可以自愿就读的第十年级,这个年级在柏林和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甚至规定是必读的。
初级中学有许多课程,各门课程都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讲授完毕。
在德国的几个州,初级中学学生在念完第六年级后,若成绩好的可以转入实科中学,这种转学在以后几年还有可能。学生在读完第九年级后(即完成了全日制义务教育)可获得初级中学的毕业证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经过一次特别的考试后也可获得更高一级资格的初级中学毕业证书,但这种证书只在几个联邦州才能得到。学生由于留级而只读到第七或第八学年就离校的,则只能得到肄业证书。根据自愿原则,他们可以延长就读时间。大多数初级中学毕业生毕业后的去向是就业,并接受双元制的职业培训。
2. 实科中学
实科中学作为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处于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之间的地位。实科中学包括第五至第十年级,在柏林为第七至第十年级。按照规定,就读实科中学应是具有较强能力获得理论知识的有实际才能的优秀学生。在就业方面,实科中学为学生开辟了一条从事管理工作、从事经济和技术工作以及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等方面的中等职位的道路。
实科中学的中等教育结业可为学生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和继续教育机会,比如:进入职业专科学校;接受职业培训,继而进入专科学校或者专科学院,或者进入补习高中直至高等学校,或者进入职业高中直至高等学校;进入专科高中,直至高等专科学校;就读为实科中学特别优秀毕业生所开设的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接受职业培训和就读完全中学夜校;踏上国家公务员的中等职位。
3. 完全中学的初级和中级阶段
具有最悠久传统的德国学校是完全中学。经过本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教育改革之后,现在有六种形式的完全中学可供学生选择:(1 )古典语完全中学,重点是古代语言(拉丁语、希腊语,也有英语); (2)现代语完全中学,开设三种语言课程,除拉丁语外,其余两种为现代语言;(3)数学—自然科学完全中学,以数学和自然科学为重点; (4)艺术完全中学,以德语、音乐和艺术教育为重点;(5)经济科学完全中学,以经济、法学和会计学为重点;(6)社会科学完全中学, 以社会学、社会福利和家政为重点。
在上述后四种类型的完全中学中,也有两门外语作为必修课。形式众多的完全中学适合于学生的不同天赋和兴趣。一般来说,完全中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理论—抽象思维的能力,进而接受广泛和深入的普通教育。
现在就读完全中学大多在小学四年毕业以后,完全中学的初级阶段包括第五至第七年级,并在第七年开始学习两门外语。完全中学的中级阶段包括第八至第十年级,在这个阶段,各种类型的完全中学都提高了要求,并突出了专业特色。
学生读完十年级后可获得中等教育结业证书,即获得进入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或中等教育高级阶段的资格,后者可以开始接受职业培训,转入一所职业教育学校学习。
4. 综合学校
综合学校是过去几十年教育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综合学校大多包括第五年级到第十年级,部分综合学校也设立完全中学具有的高级阶段。
综合学校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协作性综合学校和一体化的综合学校。协作性综合学校不废除三种传统的学校类型:初级中学、实科中学以及完全中学。协作性综合学校有统一的学校领导,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学校,它至少各设一个分部。它的教学组织和所制定的教学计划使三种类型学校之间存在着可通性。课程分必修课、必选课和选修课。协作性综合学校的结业与传统的三种类型学校一样,分初级中学结业,实科中学结业和获得进入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结业。
一体化的综合学校与协作性综合学校不同,它不分三种不同类型的学校。所有学生都只分年级上课,其中有几门核心课程是所有学生必修的。此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与爱好,读选修课程班和提高课程班。
二、中等教育第二阶段
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包括完全中学的高级阶段,第二教育途径和职业教育学校。
1. 完全中学的高级阶段
完全中学的高级阶段包括第11到第13年级,但从第12年级起原班级集体解散了,取而代之的是基本课程班和提高课程班,半年一期,共四期,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基本课程班进行较为广泛的普通教育,而提高课程班则深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训练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职业作准备。
近几年完全中学毕业生进入高校的比例又呈上升趋势,目前的比例约为70%到80%。完全中学毕业生也可以直接进入经济和管理部门接受职业培训。
2. 第二教育途径
第二教育途径是指在职人员能够补读至中等教育结业或取得高校入学资格的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有实科中学夜校、完全中学夜校和补习高中。也可以通过能力测试来实现上述目标。
实科中学夜校可使在职人员经过三至四年的学习达到实科中学毕业。其录取条件是:入学申请者必须在17岁以上,持有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和持有已经过职业培训或至少已从事过两年的职业活动的证明。除了学习期的最后阶段外,学生必须继续从业。实科中学夜校的课目比实科中学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少一些。学习结束时举行结业考试。
完全中学夜校可使在职人员经过四年的学习取得上高校的资格。其录取条件是:入学申请者必须在18岁以上,已经过职业培训或至少从事过两年的职业活动。除了在学习期的最后一年半外,学生必须继续从业。
补习高中的目的与完全中学夜校相同,只不过补习中学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业,因为三年的教学须采用全日制。其录取条件是:入学申请者须在19岁以上,已经过职业培训或至少从事过三年的职业活动,并持有中等教育结业证书。补习高中以通过高中毕业考试为结业。
3. 职业教育学校
除了普通教育学校外,还有一批职业教育学校也可使学生获得进高等学校学习的资格,如职业学校,职业补习学校,专科高中,职业高中,专科学校,专科学院等。德国的职业教育十分发达,有关其职业教育学校,我们想另作详细介绍。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在联邦德国的教育结构中,从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开始有三个分支,即初级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或综合学校。另外还有一种特殊学校,这是德国纵向教育体系的第四个分支,是一种独立的学校类型,属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义务教育范围。特殊学校共有十种类型:盲人学校、聋人学校、视力不正常者学校、重听者学校、神经不健全者学校、弱智者学校、身体有残疾者学校、慢性病者学校、语言不清者学校以及举止行为失常者学校。简而言之,这是为身心功能不全的青少年而开办的学校,这些青少年在普通学校里是得不到充分发展的。
特殊学校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各种出路。他们可以继续升学,可以开始双元制的职业培训,或者一边上职业学校一边从事辅助性工作。
三、初等与中等教育管理
德国各类普通教育的学校一般是半日制学校, 上课时间大约上午8时到中午12时或13时,但在中等教育阶段下午也有课。全日制的学校很少。一周的上课时间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星期六一般没有课。小学一年级新生每周上课时间约为18至20课时,然后逐年增加,到中等教育阶段达30至36课时。同时,上课时数根据每个学生所选课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每节课规定为45分钟,但同一门课往往连续上两课时。
评定学生的成绩采用6级记分制:第1级为优秀,第2级为良好,第3级为中等,第4级为及格,第5级为不及格,第6极为劣等。 评定分数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的,即有一个实际的评分标准。学生的分数根据口试、笔试和学生平时实际成绩计算得出,对部分课程规定每年考试次数。
每学年给学生发两次成绩单,一次于二月中旬发(学期成绩单),另一次于学年结束时发(学年成绩单)。成绩单上除了分数外还包括学生的表现。在小学的一、二年级大多不发成绩单,而是发一张鉴定单,上面写着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业情况和表现。在完全中学的高级阶段记分方式以学分制代替记分制。在一个教育阶段结束时,学生可得到一张结业证书,有的证书上还记入一次特别结业考试的成绩。
若学生的成绩很差或缺考,则在学年结束时不能升级。如果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的补考仍不及格,那么必须留级重读,一般只允许留级两次。反之也可跳级。在小学多次留级的学生要被送到专门为弱智儿童而开设的特殊学校里去。
每所学校由一位校长领导,并至少设一名副校长。副校长和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协助校长工作。
教师属国家公务人员。教师的工作时间与所有公务人员一样,每周40小时。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现在每周授课时间规定为27课时,完全中学教师为23课时。对于担任特别职务的教师(如管理教学用具或担任学校咨询工作等)可以减少授课时数。
每一所学校都有一个相当健全的咨询网,学校都配备一名咨询教师,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内遇到的困难,帮助学生转入其他类型的学校学习,并也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咨询服务。对于特别疑难的问题,则提交给学校的一位心理学工作者解决。此外,在某些联邦州,每个行政区里还有一位代表政府的学校工作咨询者,负责协调各学校咨询教师和学校心理学工作者的工作。
联邦基本法第六条第二款以法律形式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这一条款中把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解释为家长的天然权利。学生家长通过班级的家长顾问委员会、学校的家长顾问委员会和州的家长顾问委员会来参与和干预学校事务。
社会中的其他机构,如政党、教会、工会、雇主协会、新闻媒介、教师协会及其他机构也可以通过立法机构对学校产生影响。
对学校的监督大多分为二级或三级进行,教育局为初级的学校监督机关,地方政府为中级的学校监督机关,州文化教育部为最高一级的学校监督机关。对学校的监督原则上是专业方面的监督。开办私立学校原则上是允许的,但须经国家批准并接受国家监督。私立学校可以从公共财政中得到资助。
【责任编辑】饶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