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CPA行业2006-05-19 00:00:00未知

试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民族复兴须以人为本,振兴中华则匹夫有责。
  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江泽民总书记在总结古今中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方略,这是对21世纪的中华民族重振道德文明的一个伟大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以德治国具有其特殊针对性,而迅速强化各行各业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唤起社会对这一领域的高度关注,则是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方面财务行为,净化社会风气,遏制腐败滋生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和有效措施。笔者就此谈点个人浅见:

  一、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财会人员责任重大,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漏滴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时期,传统美德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存在的历史必然,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部分财会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的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2、从众心理。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职业道德基石动摇,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个体素质与社会义务相分离的社会认同感在从中作祟。

  3、教育弊端。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应试为核心的教育模式,学校较注重的是学生的智育,德育教育相对来说抓得不够,于是学生的人格缺陷愈来愈明显,一旦走上社会,便形成了一个“专而不红”的群体,进入财会领域后,相当部分不但全无职业道德可言,而且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现代操作技能,更加隐蔽地扮演着助纣为虐的不光彩角色。

  4、监督不力。朱总理2001年4月16日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挥毫写下了语重心长的四字校训“不做假账”,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全国财会工作者提出的警训,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对财会人员的职业监督却失之于宽,在不少地区甚至显得苍白无力。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财会人员在其特定的财会工作中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其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要求,同时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是对财会工作实践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道德关系的概括与反映。
  毁德容易立德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财会人员所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既是贯彻执行新《会计法》、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且这还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笔者认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爱岗敬业。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做好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要求财会人贝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核算规程,杜绝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更不得搞账外账甚至做假账,偶尔发生失误,必须速查原因,拿出对策,杜绝类似错误再度发生。总之,要切忌患得患失,做到恪尽职守。

  2、熟悉法规。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基础。财会工作涉及面广,为了正确处理各方的关系,要求财会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同时从记账方法、科目运用、账簿设置、核算规程、会计报告等方面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会计专门方法运用恰当、成本费用及损益核算准确、资产负债权益反映真实。为此,需要财会人员不断学习,经常充电,力戒浮躁,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准。

  3、依法办事。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财会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所有经济事项和各色人等,财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关口,依法理财,当一名合格的经济卫士,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既不助纣为虐,又不监守自盗,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永立潮头。

  4、客观公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财会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其本质特征体现为“真实性”,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而公正的本质则体现为合理性,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会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财会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若干矛盾和问题,大多与此相关。因此,作为掌握一定财权的“内当家”,财会人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必须强化自身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5、搞好服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财会工作的服务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财会人员如何用“会计”这一工具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是新时期财会工作者必须研究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从服务的类型上看有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服务。由于财会人员熟悉财经法规,可以向单位领导和内部其它部门提供财经政策咨询服务,以避免走弯路,保证单位的健康运行;二是资金服务。财会人员负责资金的筹措与供应,这对一个单位完成经营目标至关重要,对资金合理调度与科学运筹是保证一个单位顺利发展的关键之一;三是管理服务。财会部门是一个单位从事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而财务管理又是整个单位内部管理的中心环节,有效的财务管理,通过会计核算的支撑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提速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与占有率。从服务的对象上看,既可为国家服务(及时足额上缴税收),又可为单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还可为职工服务(保证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权益),财会人员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及时调整服务类型,保证服务重点,统筹兼顾,科学运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6、保密守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财会信息涵盖一个单位整个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方方面面,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一个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在市场竞争日益残酷的今天,财会人员必须对本单位以财务成本资料为主的相关财会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传,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财会人员还要尽最大的努力,围绕单位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在对外交往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诚实可信,履行承诺。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虽然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但它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指出,当前左右财会工作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因素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严重滞后,捉漏网之鱼固然应该,但补漏鱼之网更为重要。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要内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主要还必须强化道德、法制和深层次的伦理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强化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教育。即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系统地传播、阐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以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使其逐步渗透到会计人员的思想深处,从而净化其内心世界,改善认知标准,确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手段除报纸、电台、电视外,还可采用公益广告、城市雕塑、组团宣讲等方式进行,且应以正面宣传为主,做到有的放矢、生动活泼、以理服人。

  2、环境支持。即通过创造和利用社会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以及社会一切有利资源来推进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财会人员德治理念的形成与巩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环境,而致力于创造和利用优良的社会环境,就能使财会人员从中得到道德情操的陶冶和道德修养的内化。我们必须从整个社会背景中去认识和解决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通过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来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3、榜样示范。即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来影响财会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应在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会计岗位中选择同龄人中的先进典型进行立体示范,同时应尽可能组织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在榜样示范中,既要注意对先进典型加以爱护和培养,又不能人为地拔高,要在开发与挖掘中正确把握好新、老典型的宣传效果,当然,也可以有目的地利用一些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和揭露,以帮助广大财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4、“法、范”结合。即通过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来约束、制约和激励财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当前财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会计法》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需要。德治为法治提供理论基础,又是对法治的深化和拓展,而法治则为德治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既要运用《会计法》等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又要运用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进行引导和启迪,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目标管理。即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按阶段对其进行分解、跟踪和调节,使之达到预期效果。首先,要分地区、分阶段、分岗位制定具体的分目标和若干具体方案以及分解落实的计划,从而形成科学的纵向衔接、横向关联、纵横沟通的目标网络体系。其次,要通过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划分和建设手段的配合运用,主要环节的督查检验以及其它形式的有机结合,尽量保持职业道德建设的最佳状态,及时排除外界干扰,消除职业道德建设与目标的偏差。再者,要研究制定对管理系统和管理者目标完成情况的检验标准与程序,实行定期评估,奖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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