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节的前身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儿童一个良好的家庭、社会或是学习环境,乃是世界各国致力的目标。公元一九二五年八月,世界上五十四个不同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 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 」。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呼应。
自此次大会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先后订定「 儿童节」。
1950年3月30日 教育部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
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为保障全世界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对儿童的虐杀和毒害。理事会决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中国曾于1931年将儿童节定在每年4月4日。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1950年3月30日,教育部发出通告,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废除旧的“四四”儿童节。
国际儿童节亦称“六一国际儿童节”、“儿童节”: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为保障全世界儿童生存、保健和受教育的权利,1949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会议上,决定以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