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份名为《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下发到各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通知》,各基金公司可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一位资深人士介绍,通知扩大了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也肯定了基金公司前期已经开展的部分业务的合规性。
从2004年9月,恒生投资签约南方基金,成为第一家取经本土基金的QFII后,相继有海富通基金公司和富通银行、融通基金公司与日兴银行、博时基金公司与日兴银行之间进行业务合作。以上合作均是以国内基金公司承担QFII投资顾问的形式存在,即在合作中,基金公司提供投资咨询,不直接参与投资管理。据了解,为QFII提供投资咨询已成为相关基金公司的收入来源之一。
至于对“国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进行投资咨询更是司空见惯。为了吸引和留住保险公司等机构客户,基金公司对其提供咨询成了日常功课。不过,这些工作以往以“客户服务”的名义进行。
一位曾供职美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内人士介绍,在美国,基金公司不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该项业务一般由股票经纪人或是理财顾问来担当。“作为金融产品供应方的基金公司承担该项业务时,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影响,”该人士表示。
正因为新业务存在利益输送可能,在《通知》中,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操作该业务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基金公司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业务隔离等内控制度,将投资咨询业务与基金投资管理等业务相分离,防范利益输送行为;不得侵害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承诺收益;不得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不得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客户;不得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等数项条款。
针对未来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基金公司出现违法违规情况,通知也明确提出了责令相关基金公司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暂停职务等处罚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