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我国银行新格局的构想

银行管理2006-09-05 15:01:21未知

  摘要:本文本着整合国内银行资源,凝聚现有金融优势,共同应对国际竞争的原则,对当前我国的银行格局进行了分析,并从各金融主体的重新定位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对我国银行格局的新构想。 
    
    一、当前我国银行体系的总体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很快,逐渐打破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单一国有银行体系。但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居主体地位。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组织结构,一般至少包括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五个层次,这就决定了其机构的设置模式,即按省区设置分(支)行。从个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各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农业银行,主要经营对象是针对于“三农”,但这几年来,农行在农村的经营网点被撤消了很多,发展空间正在不断地向城市扩展;中国银行原本定位于外汇业务,其经营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市:而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在业务范围上已无实质性区别。四大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这从布局上讲很不合哩,因为业务量不足,效益较差。与国有商业银行阳比,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较少,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其中,交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地域范围比较广,在所有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部分地级市设有分(支)行,县级市则基本不进入。其他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布点多在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市及县级市则几乎不涉及。城市商业银行是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城市企业、?用窈偷胤讲普?蹲嗜牍勺槌傻牡胤叫怨煞葜粕桃狄?校?饕?⒆阌诜?裰行∑笠担?比俚胤骄?谩E┐褰鹑诘闹髁??桥┐逍庞煤献魃纾??收?⑿罱?改昀丛谂┐宓厍?姆⒄挂卜浅Q杆伲?剂伺┐宕⑿钪邢嗟贝蟮姆荻睢?nbsp;
    
    二、我国银行业现有布局存在的弊端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金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已基本形成。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连续几年的治理整顿,中资商业银行的整体状况正不断好转,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纷纷上市,也促使其在规范与完善自身发展方面逐步提高。然而,仅以目前的状况看,我国银行业尚不足以应对发达国家国际大银行的挑战,其布局的不合理及各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弊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尚不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支付结算系统。当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联行自成体系,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则没有独立的联行系统,结算渠道“肠梗阻”,汇兑系统要借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跑道。在各商业银行联行业务基础上主要有三种汇划形式:第一种为系统内汇划;第二种为跨系统汇划,实行“先横后直”;第三种大额汇划通过人行转汇。从这三种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现有联行体系存在的弊端: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联行体系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方向;二是商业银行之间通汇环节多,影响资金的周转;,三是不利于其它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的公平竞争;四是不便于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2、在业务量有限的情况下,布局及经营的重复易导致银行间恶性竞争。银行机构布局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效率的高低和竞争力的大小。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呈现出这样一种竞争格局:在特大城市及部分沿海开放城市,存在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大中城市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中小城市及部分中心城镇存在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竞争;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的竞争。这种布局模式,使一个区域内各种银行机构并存。而在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对银行业务范围限制较严的情况下,各银行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种类基本一致,而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各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分割既有的业务量。业务量较大的区域,各家还都可以分一杯羹,而业务量较小的区域,则很难人人都喂得饱,必然会有人饿肚子。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及资源的极大浪费。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直接限制着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当前,世界各国的银行都以股份制形式存在,而作为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仍是国有独资形式。该种产权制度,直接影响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竞争实力,虽然有其形成的特定背景,但已与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不相适应。据悉,我国四大银行目前的年利润当在百亿元以上,资产规模占我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比重仍是大头。未来五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在竞争中保持现有份额,贷款规模每年至少需要增加7000亿元左右,按8%资本充足率要求,保证现有资本充足率不降低,每年需增加资本金500多亿元。要保持这一资本扩张规模,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经营状况来看,如若不能从根本的产权制度加以改变,自身完全没有补充资本金的充足能力。而如若不能保证资本金来源的持续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必将逐渐消退。因此,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4、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与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格格不入。从1995年以来,我国的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入世后,中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中国金融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必须按照WTO制订的规则进行金融服务。因此,国内许多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将首当其冲。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混业必将从外部波及我国金融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而且我国现行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亦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将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申请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牌照。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国有商业银行效益状况恶化。 
    
    5、农村金融体系中,信用社的定位已发生异化,从而影响到对“三农”的扶持。国家赋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主要是为“三农”服务,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而当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已不具备合作金融的特征,其经营目标已逐步偏离为“三农”服务、执行民间信贷职能的初衷。经营对象、经营范围的商业化,经营机构的城市化以及由此导致的资金流向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的趋利性逆转,都使对“三农”的扶持主体实质性缺位,从而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对重塑我国银行格局的构想 
    
    本着整合银行资源、凝聚金融优势、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原则,对我国银行业的重新布局做以下构想: 
    
    1、改革联行体系,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清算银行。建立一种单独承办联行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清算银行,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影响银行资金清算的因素,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它也将彻底解决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汇路不畅的情况,有利于各商业银行之间平等的竞争,也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从联行体系建设中解脱出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人、财、物。另外,建立统一的联行体系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受到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雄厚实力的外资银行的冲击,这必然要求我国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清算银行,独立承担清算业务,使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能够集中精力,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发展业务,以提高经济效益,惟有如此,它们才能与外资银行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清算银行的建立,也能为外资银行的汇路创造条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清算银行的建立,可以以现行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为依托,以现有联行体系为基础,把各商业银行联行体系纳入清算中心,再把清算中心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承办联行业务的清算银行,并实现天地对接与同城清算联网。清算银行是一家特殊性质的银行,可采取会员制,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量来交纳会费,形成清算银行的收入。其机构体系可按照经济区域划分,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清算银行要在全国设立总行,总行下设分行、支行二级机构。主要职责为;一是具体办理联行业务,二是监督清算单位支付情况,防止支付清算风险。清算银行与商业银行处于独立地位,独立承办联行业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 
    
    2、逐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目前,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已经没有任何理论和政策上的障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以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具体改制方式上,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参考。方案一:可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剥离掉原有的不良资产和非生息资产,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商业银行集团公司下面还可以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这些公司将与资产管理公司一起来消化原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剥离还需要通过许多其他途径,包括让民间资金以实收货币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等)。方案二: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控股公司,总行和分行为两级法人。总行作为母公司对作为子公司的分行控股,将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一家或几家分行经过资产重组后独立注册成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子银行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作为控股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然后根据发展战略需要,逐步通过上市子银行收购、置换非上市分行资产等各种方式,实现借壳上市。方案三:在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有关分 支行,新建一家由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联合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选择适当时机上市。当前,企业重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能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而我国现有银行体系中,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在业务范围、市场定位、服务对象等方面已无实质性区别。由于我国的银行规模与国外一些超级银行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不妨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地区实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的合并,从而最终实现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按照股份制进行整体合并。 
    
    3、鼓励城市中小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相互兼并与重组,实现多层次联合。通过兼并与重组,一方面可以使银行资源的配置趋向合理化,另一方面可形成银行间的优势互补,扩大银行的规模,增强系统的稳定性,从而提高城市中小银行的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突破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兼并城市信用社或其他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并将其改制为分支机构;二是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兼并周边和异地的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以壮大自身;三是允许将同一省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一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省市两级政府参股,并吸收省内中小企业入股;四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如按经济区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这种更大范围内的联合主要是针对城市商业银行而言,联合的形式多种多样,更多的是业务的合作,不需取消现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城市商业银行可考虑按子母公司的形式自下而上组成城市商业银行集团,集团总部的注册资本主要由发起组建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入股构成,也可向效益好的企业定向募集。各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集团的成员,可在集团总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技术和业务联合。 
    
    4、选择合适模式向混业经营渐进过渡。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按照这种模式来改造我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是不现实的。首先是改革成本太高,在实际操作中不存在可操作性;其次,这种模式的反应能力较慢,无法对外界环境的改变做出及时的反应,与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的信息革命不相适应。另一种为金融集团模式。它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模式一,集团中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此模式;模式二,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我国1995年之前混业经营所采取的模式与此类似。此模式由于资金高度的暗箱操作性,不仅会放大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且也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模式三,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在各金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设立行政中心,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通过控股公司相互进行业务渗透。&nb sp;
    
    从中国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优选择。它能实现金融机构在竞争与整合过程中的乘数效应、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申银万国加盟光大集团,分集团增添了重要的优质资产、证券资源及资本运营经验,将为光大集团迅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金融集团铺平道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在香港等地并购重组或投资组建了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类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加快了金融资源重组整合进程,除巩固发展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外,重组成立了中信证券。这一系列金融机构跨行业并购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重组整合期,其目标是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综合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 
    
    5、各银行机构对自身发展应重新定位。面对加入WT0后国外商业银行的入驻,我国银行业之间应更多地形成经营联合与良性竞争,团结一致,共同应对来自外界的挑战,而不应继续陷入恶性竞争的困境,既浪费资源又消耗实力。因此,为使各银行机构重新找到自身的发展定位,我们作以下大胆的设想: 
    
    1、把工行、建行按股份制模式整合为一家银行,市场定位放在市级以上的城市,原有分支机构在重新布局时可以撤消或实行并购,如由农业银行购入。 
    
    2、中国银行主要应定位于开展境外业务,积极推进跨国经营。可考虑设立代表处、代理机构、附属银行、国外分行及投资银行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业务。原有的国内网点应大量收缩。 
    
    3、农行主要应定位于县城以下,包括农村,其服务对象与信用社一致,主要为“三农”。 
    
    4、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完善贷款审批、风险防范和内部财务等内控制度。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是明晰产权。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改造信用社的产权制度,都应本着更好地服务“三农”并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从功能上来讲,应向五、六十年代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回归。 
    
    5、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个体工商户和本地居民服务的经营思想,切忌与国有商业银行争项目、抢地盘、争客户。要瞄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部分地区分支机构和调整经营策略的时机,抓住机遇,占领市场,加快发展,并要不断实现业务创新。 
    
    四、新构想中需着重关注的问题 
    
    1、加入WT0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难得机遇。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已成为政府和金融部门普遍关注的首要问题。靠政府进行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形成竞争性金融体制构架,但不可能造就与配套制度相融合的内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金融竞争机制。在加入WTO迎接挑战的氛围下,我国公民对加入WTO的预期效益较大,人心所向,容易形成合力,体制改革中的阻力相对较小。如果时间一长,公民对加入WTO所带来的预期效益递减,就会增加体制改革的阻力,摩擦成本加大。而且,根据制度经济学路径依赖理论,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性,时间长了还会增大体制惯性纠正成本。我们只有把握住目前内外人心一致的改革良机,才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效果。 
    
    2、组建四行联合办事处,是短期内整合我国金融资源的最佳途径。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四大商业银行的联合经营却已刻不容缓。四行从专业化分工到业务交叉经营,培育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初级金融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但同时,由于各自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盲目扩张经营网点,放松信贷监督,导致了严重的违规经营和无序竞争现象,四行之间的“窝里斗”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既是对金融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对四行不良资产的积淀和低效率带来负面影响。 
    
    面对世界金融业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四大行应发挥国有制同一产权主体的优势,淡化市场利益的冲撞,建立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同盟关系,巩固国内市场根基,适时出击国际市场,把主要竞争对手定位为国外的超级金融集团。而短期内最为妥善的合作方法,就是建立“四行联合办事处”,以形成四行的业务同盟关系。四行联合办事处现有的建制可分为两级,总行一级设联合办事处,分行一级设联合办事分处。联合办事处不是一级行政建制,它的性质是行长级的联系会议。它的功能性机制可设想为:政策的磋商与协调;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市场的开放与规划;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3、发展银行业中间业务是应对“入世”挑战,进行资产整合的关键。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看,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但我国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本上都在10%以下。加入WTO后,中间业务领域将成为中外资银行的竞争焦点。原因有三:其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络已形成,国外银行进入我国后,虽然也会从事一定量的存贷业务,但在短期内肯定不可能建立起像国内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网点,无法在存贷方面跟国内银行竞争;其二,国外银行长期以来在中间业务上所积累的经验与优势是短期内国内银行所无法比拟的,国外银行必将以此作为抢占中国市场的切入口:其三,从利润回报来看,中间业务利润率远高于传统业务。因此,如果我国商业银行还只是提供以存贷为主的金融服务,而不在发展中间业务上早做准备,就等于把这块利润拱手予人。此外,按照《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比重高达90%,明显的比例失调,这对我国银行业进行产业升级是非常不利的。银行业进行整合的首选领域,就应该是比较薄弱的中间业务,它将帮助我国商业银行找到新的盈利点,从而走出经营困境。同时,它也将 为我国银行业产业整合升级发展提供大好机会。 
    
    4、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必将导致对监管制度创新的需求。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入驻,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将逐渐被打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也将逐步模糊,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交叉将走向多元化、综合化,这同时也对监管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要求。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实行的是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则要求建立一个更集中、更协调的监管体系。我们对这种监管体系的构想是,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分离。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即事前监管。由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部门与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直属国务院领导,负责金融机构现场稽核检查,以及破产兼并管理及应急措施,即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局在区域设置分局,省(直辖市)设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局及办事处行使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督管理职能。 
    
    参考文献: 
    
    ①李金勇,张晓莲.我国商业银行的机构布局及其改革构想[J].金融论坛,2001,(9).    
    ②朱正元.国有商业银行分步重组上市研究,金融研究[J].2000,(12). 
    ③林宝清.国有四大银行不可轻言股改,金融研究 [J].2001,(4). 
    ④周元元.建立集团化、多元化和多层次银行体系构想[J].金融研究,2000,(12)。 
    ⑤王毅,沈伟基,付兵涛.发展银行业中间业务迫在眉睫[J].金融与保险,2002,(1). 
    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城市中小银行发展空间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1,(5). 
    ⑦孙立,李晓娜.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J].金融与保险,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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