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几个问题

保险租赁2005-12-27 00:00:00未知

[关键词]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摘要]我国再保险业已经具备相当的实力,发展势头良好,但国有再保险公司要适应“入世”的需要,在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挥主渠道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当前需要不断壮大国有再保险公司的实力。实现这一目标,要按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真正成为法人,自主经营。同时,对国有再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探索,深化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合理使用人才,完善激励机制,重视资金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还需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再来一搏。

(一)

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7.6%的速度增长,为再保险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1996年初,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成立。1999年,国务院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再保险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职能。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达122.14亿元,年末总资产达120亿元,比成立之初增长了295.52%;总资产中货币资产占90%多;长期责任准备金也比成立之初增长了54.74%。公司已在纽约、伦敦、迪拜设立了代表处,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在筹建之中,年内可以开业。按净保费规模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目前已位居世界同行前20强之列。1997年,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在国际上获得了“最佳公司创立”奖,令世界同行刮目相看。

  再保险业的发展,又有力地支持了直接业务的发展。4年来,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共支付各类赔款219亿元。1998年发生特大洪灾期间,仅预付赔款就达到6.89亿元。

  目前,中国再保险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既有内在的矛盾和困难,也面临来自外部的发展机遇和强烈挑战。

  我国“入世”以后国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开放。这对我国民族再保险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从机遇看,扩大开放有利于加快形成国内再保险市场竞争格局,提高再保险业的经营水平,促进市场逐步趋向完善;也可以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从挑战看,刚刚起步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要同外国公司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和质量、人才培训和使用等各方面展开全方位的竞争。中国再保险公司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能否在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挥主渠道作用,这不仅仅是公司利益之争,更是国家利益之争。因此“入世”之后,中国再保险公司通过分散风险、平衡外汇收支的独特功能来维护国家利益的担子更重了。

  再保险业务由于其经营特点,本身具有开放性,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又大大低于进入直接承保市场的成本。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必将首先成为中外公司争夺的战略要地。

  再保险业务的竞争与直接保险业务的竞争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没有竞争的“缓冲地带”。外资公司与中资直接承保公司之间的竞争,是抢客户、争保单,而同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则是对分出公司的争夺战。丢掉一张保单和丢掉一个公司的力量当然不一样,丢掉一个公司,就等于失去一部分市场。

  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相比,资产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在产品开发创新、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信息处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另外,中国再保险公司目前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按劳分配等激励机制改革力度不大。这些都制约了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发展,削弱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

  作为我国保险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再保险业,适应“入世”挑战需要,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依法保护保户利益、维护民族保险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其战略思路是: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导,全国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充分运用现阶段政策扶持的优势,以开发国内市场、为国内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逐步走向开发国际市场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多层次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互惠、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再保险体制,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首先,要依据我国《保险法》经营再保险业务,促进我国再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国法律,一般都是有利于本国,对本国市场实行特别保护,是世界各国的通常作法。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颁布和实施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为保险、再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特别是《保险法》关于法定分保及优先在国内分保的规定,是民族利益的体现,为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避免国家外汇流失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必须认真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其次,以立足国内市场为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再保险承保能力过剩,再保市场疲软,发展空间十分有限,他们的再保险公司大多把发展战略定位于国际市场,尤其是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而我国本身就是一个发展保险、再保险的大市场,对于我国的再保险公司来讲,开拓国内市场作为立足点更符合实际,而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定要充分发挥好这一优势。

  再次,增强凝聚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维护我国保险业的共同、长远、根本的利益。这是一个宏伟的目标,不是一个公司孤军奋战所能实现的,必须群策群力,共同奋斗。近几年来,国内再保险市场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在国内承保能力没有充分用足的情况下,国内直保公司却很少有分保往来。除去航空航天、核电站等特殊险外,1997年我国大陆市场非法定分保费1.1亿美元,其中分给国内公司不足500万美元;1998年非法定分保费7200万美元,分给国内公司不足250万美元。这说明《保险法》“优先在国内分保”的规范没有被认真执行。究其原因的确存在缺乏统一认识、沟通与协调不够、法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适用《保险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依法监管的力度。国内保险公司要维护互利的共同点,加强相互之间分保往来,切实做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内分保”。中国再保险公司作为国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当好监管部门的助手,充当保险公司的“红娘”,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三)

  当前,最重要的是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用较短的时间,使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改革基本到位,使中国再保险公司成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实体。

  第一,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探索。中国再保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是30亿元。资本金同建立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再保险公司的要求显然不足,但在短期内,完全靠国家财政补足资本金不太现实,为此,探索如何把中国再保险公司办成由国有控股、各家保险公司和部分非保险企业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现实的课题。

  中国再保险公司走股份制的路子,至少可以实现以下两个飞跃:一是资本金积累的飞跃,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二是利益协调的飞跃,把境内保险企业变成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投资人,使他们的利益同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助于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

  此外,实行股份制,还有利于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授权经营和制衡关系,有利于经营效益的提高。

  目前中国再保险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分支机构少,改革成本很低。同时,中国再保险业务发展前景非常好,投资者参股的积极性很高,我们应当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着力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探索。

  第二,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公司管理,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公司改革的重点是业务部门,特别是经营商业分保业务的部门,目的是让它们“活”起来,成为一个公司经营的责任中心。其它部门的改革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

  按照现行内部管理体制,中国再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都不是经营责任中心,不能很好地面对市场。公司能不能搞活、再上一层楼,关键取决于各个业务部门能不能搞活、再上一层楼。只有业务部门“活”起来,公司才能发展、壮大。为此,我们要从战略高度积极推进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责、权、利的重新配置,在公司内部形成这样一种“扁平式”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减少管理层级,对业务部门和分公司实行子公司式的市场化管理,使其以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形式进入市场,去求生存,求发展。这就是说,要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和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公司给予他们一定的人事使用权、费用开支权、收入分配权等,同时要求他们努力捍卫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既扩大市场份额,又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地控制风险,保持稳定的承保业绩,并接受公司的监督与检查。各业务部门以及分公司在业务开拓和绩效考核上独立进行,允许有差异。相互间的合作允许有偿进行。各业务部门以及分公司对内是相对独立的经营责任中心,但对外是母子公司结构的中国再保险公司。这样一来,公司在总体规模(包括人员、机构、固定资产投资等)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就可以有多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灵活主动地加入到市场竞争中去,整体竞争能力必然得到增强。

  第三,合理使用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优胜劣汰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员工,完善激励机制,这是转换经营机制内在的、必然的要求,也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关键一环。对于一个国有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非闯不可,也绕不过去的关口。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本着为民族再保险事业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思想,不仅引进了优秀人才,而且大胆提拔、聘任了一批高素质的年轻干部,开了一个好头。今后,要着眼于中国再保险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着眼于民族再保险事业的需要,继续加大用人、用工制度的改革力度,特别要在“用”字上下功夫,“聘”以致用,人尽其才。只有这样,才能吸引、留住人才。

  要做到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就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和完善各种激励机制。要让每一个员工都有“登台表演”的机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按劳分配的制度。同时,在公司内部推行民主管理,积极采用员工的合理建议,使员工切实感到自己是公司的主人。

  要在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指导下,严格按照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健全岗位测评、定员定额、业绩考核等制度,实行以岗位定薪,以贡献取酬,使职工工资随着岗位和贡献的变化而变化,将按劳分配这一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到实处,真正拉开分配档次,实现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按劳分配”不等于“按级别分配”,同样都是处长,因岗位职责和贡献不同,收入就要有差别;只要是合理的,普通职员的收入完全可以超过总经理。

  第四,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这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入WTO后,对各类公司要实行同等待遇,中国再保险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必须把加强内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企业在竞争中生存与发展永恒的主题,从2000年起要用几年时间把加强和改善公司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必须严而有据,让制度说话。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搞“活”业务部门,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一个好的考核办法,能够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如果办法僵化,统得过死,只能成为发展的桎梏。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现代高效益企业的一个普遍特征。它所带来的工作效率和巨大经营效益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加强内部管理,还必须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加快计算机管理进程,提高经营管理中的科技含量。同时,进一步重视资金运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资金自身运动规律的研究,把握时机、优化投资结构和投资品种,千方百计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五,实现国有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再保险市场中的主导作用,还必须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大国,发展保险业有很多制约因素,因此,艰苦奋斗是我们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传家宝,是我们不怕困难,艰苦创业的有力武器。我们在迎接加入“WTO”的进程中,加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仍然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刻苦学习科学知识、学习业务、学习政治,为创立一流的再保险公司,为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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