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十一级教师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十一级岗位是助理级的最高岗位,也是用于激励教师晋升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一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继续教育要求
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四、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能胜任学科教学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
1/3、
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任现职以来,教学五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其中30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1次片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五、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发表或获奖1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5千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承担校级个人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是乡村学校教师的不作为硬性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骨干以上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十一级岗位。
八.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以省市职称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