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学习总结
今年来,贡井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促使全区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
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
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建立按期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
政法各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
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区委政法委没有研究处理过具体案件、四套班子领导没有对具体案件向政法机关打过招呼、没有对具体案件做过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
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_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
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_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
如。
6、,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_____“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
早在20*年,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
7、、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20*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
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
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
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要继续严格。
8、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
“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
9、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
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
比如,20*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
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