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论反腐倡廉
论反腐倡廉
如何做好反腐倡廉,我们首先要深刻了解腐败的概念,类型,发展趋势与成因,借鉴国内外反腐倡廉的做法,从而为我国反腐制定有效的战略与方针。
首先,腐败行为从广义上来讲,腐败的主体是一切公民,腐败的方式为通过滥用权包括非国家权利等,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滥用权力的行为来达到谋取私利,但同时对国家,对企业与相关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狭义上来讲,腐败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和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方式是滥用国家权力。
腐败的分类可以从以行为主体来划分,以行为发生的领域来划分,以行为形成的原因来划分,或以行为产生的结果来进行划分。以行为主体来划分,基于主体的性质和数量来说可以分为个体腐败与群体腐败,基于主体的层级分布可以分为基层腐败,中层腐败与高层腐败;以行为发生的领域来划分可以分为经济领域腐败,政治和行政领域腐败,社会领域腐败;腐败行为的主观原因分为因公型腐败,徇私型腐败与逐利型腐败;腐败行为的制度性成因包括传统型腐败,过渡型腐败与现代型腐败;以行为产生的结果来划分包括互惠型腐败与勒索型腐败。
而从当今社会的腐败演变趋势来看,腐败逐渐走个体腐败走向群体化,家庭化,行业化,从基层腐败向高层蔓延,腐败的领域在不断扩散,逐利性腐败恶性发展,勒索型腐败向互利互惠型腐败方向发展,从而腐败手段更家隐蔽与难以发现,且腐败手段更加国际化。而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含有三个方在,一个是权力失去监督,第二个是价值失去规范,道德逐渐沦丧,以及不良的历史文化原因和外来的影响。
从国外及其它地区反腐几的主要做法来看,首选,我们需要在法规制度上逐步配套日趋完善,构建防治腐败的法规制度体系,1960年,新加坡颁布了访国第一部《防止腐败法》,此后,新加坡又根据形势的弯化对其进行了7次的修改,从而使法制更加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公务员惩戒规则》,这是一部关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法律,详细规宣了公务 员委员会对不够刑事处分的公务 员渎职和玩乎职守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序,对《防止贪污法》又是一个补充,1988年出台的《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允许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犯来源不明的财产和资产,补充和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而通过注重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并通过立法来加大腐败的成本。第二个是精心设置预防和反腐败的强力机构,确保机构的相对独立,反腐机构的权威性,以及反腐队伍的精干与高素质。第三个是我们需要注重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论监督的社会基础,保持新闻媒体的相对独立,控制新闻媒体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但同时贪污对新闻媒体的管理。第四个要重视道德那就和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和调整道德行为的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活动,以及重视领导者的示范作用。
最后,从中国反腐败战略方向上,首先,反腐败斗争要保障人的权利,党的反腐败政策将逐步上为法律反腐,预防腐败与推进改革要互为促进,既要反“大腐败”,又要反“小腐败”,更加广泛的动员社会力量,发间社会参与到广泛的反腐败斗争中去。
第二篇:论反腐倡廉1
形势与政策
——论反腐倡廉
当我们回首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六十余年的辉煌历程就不难发现,党和共和国的历史,不仅仅是一部革命史、建设史,同时也是一部反腐倡廉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在她的执政生涯中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葆党的先进性。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不能做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这就使得腐败的滋生蔓延有了可观的条件和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和分配方式等发生的深刻变化,给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我们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折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利运作缺乏透明度,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就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从分配制度的变化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利于调动
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一些公务员对收入差别较大的现象不满意,产生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虽然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结构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也造成了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
除上述种种客观原因外,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缺点和问题也是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比如,至今仍有个别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抓反腐败斗争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个别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等等。
应该说,这几年来,我国的反腐败的确在是在动真格的,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就以2003年为例,中纪委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不下十人,他们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合会会长潘广田,原辽宁省高级人民院院长田
凤歧,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原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钟麓,原安徽省副省长兼阜阳市市委书记王怀忠,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等。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状况仍旧不容乐观。
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曾说,有了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反腐倡廉中,制度设计的好坏,制度设计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关系到国家大业和政治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每一个公务员及领导干部的政治廉洁与职业操守。上世纪90年代,“源头反腐”和“制度反腐”被提出,199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即明确要求“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体制,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今年初,中纪委更是提出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加进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就充分说明了制度反腐的必要性、紧迫性及重要性。
新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还必须顺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趋势,利用网络技术着力构筑反腐倡廉的全新平台,努力实现体制反腐和网络监督的无缝对接。因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注重互联网反腐倡廉核心网站的建设。当前,我国反腐倡廉网站的主体正由政府机构向商业机构、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方向发展,网站的制作也由专业人员向业余爱好者转移,要重视这种发展变化趋势,正确领导和培育出多种多样的反腐倡廉网站;(2)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只有切实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3)设立电子举报信箱,举报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举报的力量对于有效打击腐败尤为重要;(4)提供监督平台,利用网络把预防对象的岗位职责、易发职务犯罪及腐败的薄弱环节等一系列资料上网公布,使公众充分了解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篇:论公务员与反腐倡廉
论公务员与反腐倡廉
摘要:现价段我国公务员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对这种腐败现象非常痛恨,公务员腐败不但威胁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削弱国家能力,激化社会矛盾,从而时刻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通过分析公务员的腐败产生的原因,必须要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建设进程中,健立和完善公务员勤政廉政监督体制,显得就尤其重要。
关键字:
腐败现状-----腐败原因分析----反腐现状+反腐不甚见效的原因分析+加强廉政建设
腐败,是指生物有机体受到外界有害菌体的危害侵蚀发生的腐烂变质现象。而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腐败则是整个社会丑恶现象在社会和政党团体内的集中表现。腐败的实质是社会公共道德的沦丧及行为规范的衰退和堕落它破坏了党和政府同劳动人民的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腐蚀了人们的意志和社会趋向具有限大的破坏力。
近几年来,在某些党员干部甚至党员领导干部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化现象有所滋长,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也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成为繁荣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巨大障碍。廉政建设刻不容缓!
一.腐败问题的现状
1腐败范围越来越广
当前腐败现象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甚至纪检、宣传、反贪等部门,也发生了不少买官卖官、贪污贿赂现象。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的谋取私利,或中饱私囊,或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欺压良善,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
2腐败分子职位越来越高
如果把以前揪出来的腐败疯子比作是“小蛀虫”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揪出来了“大老虎”,许多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受到了查处。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腐败犯罪大多是智能型犯罪,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但是,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也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公款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名义游山玩水、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等等。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
二.腐败原因
从古至今,腐败产生的缘由都由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组成。当今,就从这两个方面来考虑: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样,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的体制缝隙和漏洞;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策略,“双轨制”成为一定时期和部分领域改革的策略选择,也导致
体制缝隙和漏洞的大量存在与产生。
2.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的增长不仅使社会具有了生机和活力,而且使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
三.对以前反腐措施的反思
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问题,党中央召开多次会议传达反腐精神措施不计其数,却也收效甚微。我们不得不反思其中的缘由,才能在日后反腐倡廉的道路上吸取错误,取得成效。就至今反腐措施斩草不除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分析:
一是法治建设滞后,权大于法的现象屡屡发生,法律多成摆设,影响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得贪腐者藐视法律,无法产生敬畏心理。
二是贪腐官员权力较大,受到的监督和制约不够。从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特别是重大腐败案件来看,腐败分子的腐败手段五花八门,很多腐败分子可以说到了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胡作非为的地步。
三是官商勾结现象仍然严重。在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例中,因官商勾结而导致的腐败现象可以说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官商勾结导致的社会和经济危害是巨大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四是举报难,举报风险大。纵观历年来被查处的各类贪腐案件,很多都是在举报者坚持不懈地举报之后得以查处的。但是,很多举报者在举报的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了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另外还有很多举报案件持续很长时间得不到有效处理。这些现象,无疑打击了举报者参与反对腐败的积极性,对反腐败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五是社会不良风气也会引发腐败,少数人的世界观、价值观需要引导。“当前,社会上所谓的拜金主义、拜色主义、拜权主义,物欲横流、贪图享乐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无疑对少数意志力薄弱的官员造成负面影响和极大的诱惑。
六是少数腐败分子即便身陷囹圄,也没有从根本上认清腐败的危害。从少数腐败分子的反思材料上看,有些人对自己的腐败行为所造成的种种危害仍旧认识不足,极少数人甚至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以权力为个人谋取了一点私利,充其量就是职务不廉洁,为什么要被治以重罪 ”七是警示教育效果不佳。现采取的贪腐案件警示教育、印发禁令规定等措施,往往只是形式,缺乏实质、明确、严厉的惩治内容,且往往不动真格,很难落实。这只会使得反腐的威慑力消失,贪腐者胆量越来越大,贪腐领域越来越广。
四.反腐倡廉的对策
纵深探索腐败问题便不难发现,腐败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首先,腐败损害经济发展,其次危害公共秩序,再次危机政治稳定。所以不得不绞尽脑汁制定出遏制腐败的政策并严格执行。
1. 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治基础。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重中之重在于,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第一,用民主和竞争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事实上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使得干
部选拔任用的权力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里。这样能从根本上改善人事腐败。
第二,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的资历和绩效晋升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与质量。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牢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环节,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同时,也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遏制腐败文化的传播,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
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
当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都要加强,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第二,加强人大监督。要合理界定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职能,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大和政府的职权界线,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律、制度和程序。第三,加强法律监督。第四,加强舆论监督。要加强新闻立法工作,推动舆论监督法制化,完善舆论监督外部环境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总之,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和网络,完善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4.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要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
五.结语。
一名公务员,要知志而有坚强意志,知畏而有规范言行,知耻而要拒腐防变,积极提高自身的廉政素质,参与廉政建设。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篇:论中国共产党与反腐倡廉
论中国共产党与反腐倡廉
所谓反腐倡廉,腐,为腐朽腐败;而廉,为廉洁廉明。这个词不是建党以后才有的,这件事更是不新鲜。人类的进步发展一直伴随着腐败这一议题,无论哪种经济体制社会体制,似乎没有政权能躲过它的侵蚀。它的破坏能力无疑是毁灭性的,然而在我们高呼腐败无可避免的同时,是否深思过,它究竟因何而生,又会因何而灭?在无力挽大厦之将倾时是否该洁身自爱出淤泥而不染?中国共产党风雨90年,廉政建设一直占有重要的一席,不可或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在21年到49年期间,因为没有建立自己的政权,所以腐败现象不是很严重,简言之就是尚没有形成腐败的条件。不过在战斗的岁月,我党依旧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风措施,把一切不安分因子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当时的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多么自信的政党才又勇气颁布的政令!
到了建国后,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这种种的措施的贯彻执行无一不表露我党对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态度。
56年到66年是注定在我党廉政建设史上华彩浓墨的十年,这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我党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试问如果不是腐败扩大化的结果,这一结论该有多么令人震惊!也只有中国共产党,也只有在那个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敢于不畏扩大,不畏错误,将腐败作为阶级斗争来抓,无论对错,至少这彰显了绝不姑息的态度。
文化大革命似乎是很多人都心惊肉跳的十年,也是我党在发展过程中无可回避的十年,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腐败现象几千年沿袭下来生生不息,说明它的存在不仅仅是某个政党的问题,而是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的糅合,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这是严重错误的。人都是因为没有才想要,如果物质编程了人类生活中可有可无的附属品,势必不会再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千年慨叹。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仅仅我国家发展进入了新时期,我党的反腐倡廉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我党推出了一系列的反腐败立法,试图从法制上完善廉政建设的根本依据。
我党的反腐败斗争,主要是从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样的步骤开展进行的。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以前我党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
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而最重要的还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如果腐败带来的利益是我们司空见过的,那么谁还会为了习以为常的东西铤而走险呢!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第五篇: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说,自律只是一句空话,可您却忘了,他律可是通过自律才得以实现的,否则他律才是真正的镜中花水中月啊!俗话说:“打铁先需自身硬”,也就是说只有清正廉洁者,才能真正坚决地做到反对腐败。只有将清正廉洁的思想意识转化为自我意识才能主动地倡导廉政。所以,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河南省交通厅从曾锦成开始,腐败被惩治,接着一任又腐败又被惩,第三任还腐败还被惩,难道是河南省交通厅有别于其他单位,没有法律法规的制约么?显然不是(重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约束下,自律就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在同一个法律普遍约束下,为什么就有象焦裕禄、孔繁森这样的模范人物呢?模范人物和腐败案例的对比不就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自念“紧箍咒”,都要一日三省吾身。人唯有自律才能自省,唯有自省才能自明,唯有自明才能反腐。(慢一点读)
反观历史,反腐决心最大,力度最强、惩处最严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可从未在根本上铲除腐败,也难怪他会有“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叹。其实啊,如果朱元璋当时知道我们的唯物辩证法,他可能就不会再有这个感叹了。能够真正阻挡住贪污受贿者前“腐”后继的脚步的关键是什么?内因决定外因,自律才是反腐倡廉的决定因素。
高楼何以耸立,大树何以参天?不是材质,不是气候。而是根基(重音,慢读)。我们反腐倡廉的根基就在于严格自律。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要从根本上反对腐败,倡导廉政,必须以自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