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下半年招考国家公务员

保险保障2006-01-07 00:00:00未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决定组织部分省直、市县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个别职位可放宽);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省直机关和各市(县)分设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省直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的报名地点在海南省就业局(地址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斜对面),各市(县)的报名地点在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报名时间:2004年10月11日至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

  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省政府办公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气象局、全省司法、公安机关职位的,加考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2004年11月27日(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考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 ;考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专业》占40%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成。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人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本次招考人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考人数在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非少数民族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面试时间由省直招考单位和市(县)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顺序递补)。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政策和考务方面,可在报名现场咨询人事部门。

  (二)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招考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且只能选报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三)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未列入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名称确定。

  (四)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拟录用人员在公务员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除外)。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省人事部门仍然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或辅导班。

  (七)报考者持考试报名表和报考费缴费收据于11月11至12日到省直报考单位人事处或报考单位所在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6977818

  (九)各市(县)行政机关招考的具体职位和报考条件及其他详细情况请查询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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