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湖北省人事厅、司法厅2005年部分监狱劳教单位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考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空编的监狱劳教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和对象
本次共计划考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70名。其中:省监狱局机关9名,襄南监狱30名,江北监狱6名,武昌监狱13名,武汉女子监狱6名,汉西监狱5名,荆州监狱15名,宜昌监狱5名,琴断口监狱10名,汉阳监狱13名,蔡甸监狱12名,未成年管教所20名,洪山监狱6名,武汉市劳教局机关4名,宜昌市劳教所14名,恩施州劳教所2名。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考录对象主要是:(1)2005年以前(含2005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大专以上毕业生;(2)2005年以前(含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理工、财会、中文、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人员(具体考录职位及名额、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志愿从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2005年以前(含2005年)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不低于0.8。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考录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被国家机关辞退不到5年的;
(6)其它不符合考录条件的。
8、机构改革期间辞职领取了补偿金的,录取时应退还补偿金后方能报批。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6年1月7-8日两天,每天上午9:00-16:30。
2、报名地点:全省统一设在:武汉体育学院田径训练馆(武汉市武昌武珞路马家庄)。
3、报名形式:本次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各招考单位按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要求,集中到指定的地点设置报名摊位,并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现场进行身高初检,当场提出审核意见。报名人数与拟录用职位数之比低于3:1的,与本单位相近职位合并或相应减少拟录用职位数,并由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交纳的报名费。
5、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
(2)每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有证件均为原件),在职人员还需持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报名,不能代报。
(3)每位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http:// www.hbrs.gov.cn)、湖北人才网(http://www.jobhb.com)下载),带近期免冠一寸像片5张,交纳报名费150元。
特困报考生持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社区低保证明(原件),可减免报名费。
(4)每位报考者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考生凭报名费收据于2006年2月23-24日到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公汽522、606终点站)领取准考证,并对准考证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现错误,当场提出,并按原始报名材料进行更正,否则后果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
1、笔试。2006年2月25日,对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进行笔试。笔试集中进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两科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各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在折算笔试成绩时,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占60%、申论成绩占40%。具体笔试时间为:
2006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06年3月13日后,由省人事厅通过湖北人事信息网、湖北人才网公布考生成绩和相关信息。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将与本单位相近专业职位合并或取消。
2、面试及体能测评。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集中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面试成绩占90分,体能测评成绩占10分(体能测评共四项,达标每项2.5分,其中一项未达标者,该项成绩为0分)。
体能测评标准按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后)执行。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核
1、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考试总成绩(即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网上给予公示。
2、体检标准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各职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各招考单位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真实的考核,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劳教单位由市州司法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司法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州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省直监狱单位由省监狱局研究呈报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七、有关要求
招考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市州人事局、司法局、监狱劳教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和引导工作。招录方案与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此次考录各阶段信息均在网上公布,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各招录单位要及时制定考录工作责任制,严格各项程序,认真抓好每个工作环节,并坚持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始终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录期间,全省设立统一咨询、举报电话,省人事厅咨询、举报电话为:027-87235906,省司法厅咨询、举报电话为:027-87238541。为便于查证,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予受理。招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湖北省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
2、《2005年部分监狱劳教单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3、《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