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对概念的区别
1.从历史的角度分析。
恩格斯在1884年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名著中,根据美国考古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提供的材料和马克思在1880—1881年为该书所做的详细摘要的观点,认为文明是个历史概念,是和蒙昧、野蛮相对立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进步状态。他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大体上划分为三个时代:“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这表明在原始社会里是没有文明的,文明起源于奴隶社会。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两者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延伸和具体表现。这是两对概念的第一个区别。
2.从其包含的内容分析。
首先,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其最本质的方面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的总和。它表现为两个方面:(1)指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包括生产力状况、生产条件状况、生产的规模、社会物质财富积累的程度。(2)指人们日常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包括人的衣、食、注行等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生活方式的进步。物质文明既是以往的物质生产发展的成果在物质领域的凝结,又是现实的物质生产的直接成果,是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现实表现。由引可见,社会存在与物质文明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物质文明主要是从社会存在中生产力这一角度来谈的。
其次,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现象的总称,包括政治法律观点、哲学、道德、艺术、科学、宗教等意识形式,以及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等。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精神生产的发展水平及其积极成果的体现。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指智力、技能方面,包括社会的知识、智慧、经验和技能状况,人们在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素养和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物质场所、设施、机构的建设,其发展程度同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发展程度直接相联系。二是指思想道德方面,即社会的道德风貌、社会风尚、人们的世界观、信念、思想、觉悟、情操及组织性、纪律性等方面的状况。精神文明既是以往物质生产发展史在精神领域的凝结,又是以往的社会意识进步成果和现实精神生产成果的结晶。由此可见,精神文明的大多内容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但其中有部分内容如与科教文卫等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属于社会存在,因此社会意识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就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了。
3.从价值取向分析。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落后的、反动的、不科学的社会意识则会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那些反动的社会意识,更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可见,社会意识有明显的价值取向,要么是正确的,要么是错误的。而精神文明作为人类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及其体现,其本身对物质文明的建设只有正向的积极作用。社会意识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精神文明无错误之说,精神文明只有程度的高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其直接目的就是要让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台阶。这不仅能促进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表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这是第三点区别。
二、两对概念的联系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但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物质文明与社会存在均属于社会物质生活领域,精神文明与社会意识均属于社会精神生活领域。所以,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正确理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决议》精神,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首先,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说明物质文明建设对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首要意义。因为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是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基础,物质文明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
其次,根据社会意识能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原理,说明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可以保证物质文明建设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要抓精神文明,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两种片面性,在当前,尤其要防止只抓物质文明建设,只讲发展经济,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错误思想和做法。认真贯彻执行《决议》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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