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支部队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在1927年至1937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称中国工农红军。1927年秋至1928年春,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湘南起义和湖北东部等地区的起义。这些地区起义后保留下来的部队,当时叫中国工农革命军,1928年5月以后,陆续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简称“红军”。
红军主要是步兵,只有少量的骑兵、炮兵、工兵及通信兵分队。当时的组织体制和编制也不统一,通常是按方面军、军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和“三三制”进行编组。武器装备主要取之于敌,使用缴获的步枪、机枪、轻型火炮和自制的长矛、大刀等古老兵器同敌人作战。
红军在建军之初,就废除了封建雇佣军队的管理方法,实行人民军队官兵平等、经济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
1927年9月29日,毛泽东同志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在江西永新进行“三湾改编”时,就提出实行民主管理制度,规定“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说话的自由,有批评官长和监督经济开支的权利,并在团、营、连建立士兵会,代表士兵的利益。
1937年7月至1945年9月的抗日战争时期,红军的主力部队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同时将活动在江西、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浙江、安徽、河南等八省的红军游击队集中起来,改称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
八路军、新四军深入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坚持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部队区分为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各部队仍然主要依靠缴获日、伪军的武器装备来武装自己。在抗日战争极端困难的条件下,毛泽东、朱德等同志十分重视部队的管理教育,提出了“军队的基础在士兵”的著名论断及“官兵一致”、“尊干爱兵”等重要原则。
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的解放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的规模不断扩大。解放战争初期,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将能够机动的突击力量编组为野战军。部队区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野战部队按野战军、兵团、纵队(军)、师、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部队虽然建设了一些小军工厂,可以维修、生产一些武器弹药来补充自己,但绝大部分武器装备仍然主要依靠取之于敌。解放战争时期共缴获各种火炮五万余门,各种枪三百四十八万余支(挺),坦克、装甲车一千余辆,汽车两万余辆,使部队的武器装备得到补充与改善,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部队有了较大的发展,铁道兵部队和坦克兵分队、防化兵分队也开始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迈进了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时期。在陆军单一军种的基础上建立与发展了海军、空军(50年代还曾组建过公安军和防空军)等军种和炮兵、第二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铁道兵、基本建设工程兵等兵种,组建了军事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类军事院校。后来又陆续组建了合成集团军,提高了部队的合成程度与合同作战能力。全军的武器装备不断得到改善,部队逐步装备了中国自己研制、生产的比较现代化的飞机、舰艇、火炮、坦克和导弹、原子弹、氢弹。部队的教育训练成为军队建设的中心任务,尤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把军事训练摆到战略地位,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有效地提高了部队在现代条件下诸军兵种合同作战的能力、快速反应的能力、电子对抗的能力、后勤保障的能力以及野战生存的能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诞生至今,已经度过了72个春秋。这支新型的人民革命军队,在战争年代,为夺取革命政权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保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和平劳动,继续艰苦奋斗,不断成长壮大,现在已发展成为包括陆、海、空军及诸兵种合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正规军队,成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钢铁长城,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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