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本人做乡计划生育助理也有几年的时间了,该经历的事情基本上都已经历过,耳闻目睹一些乡镇计生干部对时下的计划生育政策颇有不赞同的观点,笔者就亲身经历而言,很想说些话,权当抛砖引玉。 对计划生育政策略有微辞的无非以下几点: 一、认为“七不准”与“依法行政”有矛盾,“七不准”束缚了干部的手脚 对于“七不准”的规定来说,是大形势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基本的原则,对“七不准”有想法的人,基本上都是经历了当年生扯硬拽、搞株连、乱罚款等“旧日子”的计生老干部,说句不中听的话,就是从“七不准”禁止的条款中得到“好处”的干部,这里的“好处”有两种意思,一是物质的好处,一是工作的好处。前者当然是错误和应该绝对摒弃的,对于后者来说,用当年的办法做起工作来省力,“过瘾”,这种思想本身就是过时的,就是把干部放在高高在上的地位上,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当成“罪犯”,这全然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种做法在当时是不得已而行之的,现在我们的计生事业已转变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强调的是“服务”的意识,这就要求计生干部,特别是为控制人口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干部要切实的从思想上转变观念。 笔者认为现在的育龄群众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①时代在进步,群众的生育观念的确有了很大的改变,群众也更注重自己的生活质量,大多数群众是不会违反计生政策的,这是第一种; ②有点传统意识,想要孩子,一不小心怀孕了,这类群众要看我们对他们的工作方法了,如果我们做一些耐心细致的工作,于情于理上多做解释,并做好善后工作,他们会很乐意接受弥补措施的,这是第二种; ③一不小心怀孕了,对干部有意见,认为干部做事不公,“惩治”、“吓唬”一下干部,这时如果我们的干部能够认识到工作上的失误或误解,静下心来,平心静气的说服解释,也应该能够做好; ④一不小心怀孕了,想就此“敲”政府一笔。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是没遇到过难缠的群众,有时做说服工作要一整天,甚至几天,但都攻克下来了,笔者的经验是,只要他们听我们说,就一定会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只不过是要提一些条件或发一通牢骚罢了,这时要做细致耐心的工作; ⑤一心想要超生的群众,其实除去以上几种,剩下的只是极少数了,但即使他们也不是绝对的,也是可以靠我们的工作、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人格魅力感化过来的。否则何来感动一词。况且我们还有我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二、认为“孕检”、“四术”与行政执法有矛盾,不能很好落实 如今出台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了育龄妇女可以免费享受的技术服务条款,可以说为更好的落实好它,我们的党和政府拿出了相当大的决心和财力,是一件让千千万育龄妇女欢呼的大好事,但我们有的乡镇干部却认为这么做会让老百姓“持宠而娇”,对于以后的工作开展是不利的,这是不对的,就本人的工作经验来看,在现阶段不通情理、胡扰蛮缠的群众不是没有,但还是很少数,其实更多的群众对于乡村干部是非常尊敬、畏惧和羡慕的,中国自古以来大多数人家的父母都盼孩子长大后做官,其实只要干部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群众的工作还是很好做的,因为他们对干部的期望值并不高,干部只要能稍微做一点儿好事,他们就会非常的感动,这一点我深有感触。 新频布并已于今年的四月一日实施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育龄妇女可以免费享受的技术服务条款,但也规定育龄妇女不按要求参加孕检就不能享受免费服务,这一点,基层计生干部普遍认为可操作性不大,因为在实际的农村工作中,即使育龄妇女不参加孕检,计生外怀孕后为了好做工作也不得不给予其免费服务,并由此带出的牢骚满腹。笔者认为看此类问题应该从根本上看,此问题的核心是育龄妇女不参加孕检,要问育龄妇女为什么不来参加妇检呢?也许有人会说出一大堆育龄妇女的不是,但在我看来,如果我们计划生育干部坚持服务的宗旨,在为育龄妇女孕检的方式方法上加以改变,比如: ①改善我们的工作态度,做育龄妇女的贴心朋友; ②加强我们的
硬件设施建设,在B超等仪器上加大投资,低价供应一些必备的药品等; ③加强我们的妇检员业务能力,能够对常见的疾病进行有效的诊治;等等。 做到了以上几点,相信有绝大部分的育龄妇女甚至会经常盼着乡村组织孕检的。 三、认为“经费投入”与“放水养鱼”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笔者听到有的乡镇计划生育同志聊起自己的单位又征收了一个超生户的社会负担费,不但面无愧色,反倒沾沾自喜,究其原因,原来是认为有钱花了,笔者不禁惊诧万分,的确,就目前的计划生育工作来看,经费紧张是目前乡镇计生办的难治之症,从乡镇计生办现在的经费收支情况看,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二个方面,一是财政投入以及乡统筹部分,二是社会抚养费收缴。社会抚养费当然不能指望,由于目前乡计生办都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财政投入以及乡统筹部分也归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大多数的乡镇财政的投入都是远远没有到位。原因很简单:乡财政自身动转都困难。试想想,乡镇干部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自己的正常运转也是非常非常之艰难,又何来保证计生办的经费到位呢? 其实就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就目前葫芦岛市规定的乡统筹部分完全能够应付乡计生办的工作开支,当然大吃大喝肯定是不够,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也是每年都要考核这部分经费的使用情况,就目前的体制来看,占用是不可避免的,但实情如此,就搞好工作而言,我却不得不说:对于一个乡镇领导而言,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不好的确取决于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大不大,乡镇计生办如果做一些改善办公条件、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技术服务等实事,我想每一个有素质的领导都会支持,但如果你想手中有钱,有招待费,没人约束的花当然是不可能的,也可以想想,政府别的部门和我们一样都在困难,凭什么我们要比别人高出一头呢? 我乡的计划生育经费也归乡政府农经站统一管理,合理的支出到领导那里审批很简单,而且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出领导都有超出其它部门的特殊对待,对此我很知足。 问题还有很多,笔者也不一一列举,比如: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协会的日常工作问题等等都有人提出过这样那样的意见,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共同探讨,笔者只坚持一点,凡事都要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角度考虑,做好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应该不是那么难的。 其实乡镇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确是千头万绪,全部牵涉到实际操作,困难当然很多,发点牢骚也是有情可原的,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应该转变我们计划生育干部的思想观念,加强自身学习,不能把时间都放在发牢骚上,时代在不断的前进,我们就应该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为党和政府制定更完善的政策法规提供更好的操作经验,而不是更多的反对意见,笔者认为基层的工作经验对于我来说真的是千金难买,珍惜党和人民交给我的的工作吧,善待工作、善待人民,我想我们的工作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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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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