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地区投资分工与区域内经济体系相对完整化矛盾的处理问题。总体分工要求进行的区域投资战略设计,必然带来地区投资内容的相对集中化。与前一点相关,在地区经济开放程度较高的背景下,这种状况可以通过区域经济互补来解决;但经济互补的实现,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做到完全充分的;至少,在满足各地区发展需要的及时性上就存在弱点;何况某些难以预料的经济异动,也完全可能导致相对单一的地区经济在某一时期陷入某种程度的萧条甚至瘫痪状态中。同时,由于价格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某些地区在宏观角度上确立的发展优势特别是资源优势所在,投资实施后短期内未必能为地区带来比较效益,因而它还可能影响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均衡性。这样,地区内经济体系在各有侧重基础上的相对健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客观要求,而这与实现地区分工的战略无疑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强调地区投资分工的战略不能走极端,它并不意味着对地区经济体系化的忽视,只不过地区经济体系的健全,应当围绕着优势或主导产业而逐步拓展形成,不同产业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比重应有较大区别罢了。在投资形成总量有限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各地区优势、主导产业与一般性产业的比例关系,也是设计空间投资分布战略时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三,地区资源优势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资源优势利用的空间投资分布战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直接、突出且具有长期性的。鉴于经济增长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质量的极为突出的因素,新世纪人类自身生存环境质量的优劣也将成为更重要的发展质量指标,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的意义无论如何估计都不过分,因而在空间投资战略的设计过程中,处理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点虽然早已被人们不同程度地认识到,但在以往实际的投资战略规划中却常常被忽视。有鉴于此,在设计投资空间分布战略时,需要对此确定明晰的准则与规范,并作出系统而严格的处理与稽核规定。
(三)对投资滞后地区社会福利提高要求的合理满足
以追求比较效益为主要基点,兼顾地区均衡发展的空间投资战略,或多或少会带来某些地区发展速度的相对缓滞,甚至可能导致其难以自我满足区内社会福利提高的目标,乃至出现某种程度的马太效应,成为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中央政府作为全社会经济运行的组织管理和利益协调者,必须承担满足投资滞后地区社会福利与其他地区同步提高要求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滞后地区通常也是过去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中央对其传统的扶持方法主要是增加财政补贴,实行转移支付政策,但仅此显然是不够的。可以考虑采取的其他政策是:降低中央对投资滞后地区收入的集中度,实行特殊的税收返还制度以确保这些地区的政府对其区内形成的税收保有高于一般地区的水平;对其优势资源实行流出保护政策(侧重于优势资源流出的高收益保障而非限制其流出);实行重点发展地区部分投资收益向投资滞后地区直接进行转移流动的责任制度(在理论上,这实际上是对后者发展机遇损失的必要补偿,同时也是为了在国家财力集中量有限的背景下,满足必要的转移性支付需要);允许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序列在这些地区执行时具有较大的弹性,以使其有限的投资集中用于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的产业领域;鼓励来自境外的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性投资以更高的比例流入这类地区等。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地缓解投资发展滞后地区社会福利增长目标实现的压力,体现发展的公平性原则。
三、关于产业投资战略
投资战略设计过程中最为人们所重视的内容,是投资在产业领域之间的合理分布。在这方面,我们认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以下两个问题:
(一)产业投资优化的价值标准与基本目标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