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黄 磊,山东财政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济南 250014)。
一、关于投资形成战略
面对新世纪的发展要求,培育和不断壮大投资形成能力无疑具有突出的意义。在未来的投资战略设计中,促进投资高水平形成是不可回避且必须着力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这方面,我们认为必须妥善解决以下两大问题。
(一)投资形成总水平的合理确定
投资形成总水平的适度化取决于对这样几个因素的准确测度: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全社会潜在投资资源的存量;社会对潜在投资存量的实际动员能力。由于我国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仍将处于经济加速起飞阶段,增长与发展过程中的投资扩张几乎不存在动力抑制,即投资的客观需要基本上可以认为是无限制的,因而合理确定投资形成的总水平,关键是把握住投资形成的条件和能力,即主要应建立在对后两个因素准确分析的基础上。
一般地说,要确定潜在投资资源总量的边界受哪些基本方面的制约并不困难,它大致等于国民收入中剔除消费等其他必要的非积累性分配内容后的余额、可运用的折旧基金数量、由消费延迟及沉淀后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转化的数额,以及可从国外流入的投资之和。然而,如果缺少审慎和系统的测算依据,仍不可能找到潜在投资数量的准确界限。例如,确定投资从国民收入中可分离出来的数量,需要从动态的角度考虑投资与消费比例关系随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适度处理问题;确定折旧中的投资潜在形成量,既涉及到折旧存量的充分动用、逐期补偿保障问题,又涉及到对资本折旧加速趋势的准确把握问题;确定消费向投资转化的数量水平,则要考虑消费基金总规模、分配结构、边际消费倾向、储蓄动因与结构及其他各种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制约因素;而从境外形成投资,则需要对投资环境发展动态及对国外游资的变动状况进行准确分析。
潜在的社会投资资源量并不等于实际的投资形成量,很简单,社会对这一潜在存量的实际动员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是十分充分的。因此,在制定投资形成战略时,除了根据各种相关因素准确地测算出投资资源存量边界外,还必须着重分析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这些潜在资源的实际动员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尤其应着重分析这样几方面的条件:一是资金市场融资功能的强弱及其充分释放的保障程度;二是微观经济主体自其内部进行积累的主动性与能力;三是国家在社会投资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直接干预能力及组织调度能量的大小。
(二)投资形成的结构优化
投资可以形成于不同的渠道,而不同渠道形成的投资,在数量水平、流量稳定性及运用效应的优劣上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差别,故投资形成结构的优化,是设计投资形成战略时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投资形成的渠道可以从两种涵义上理解:一是以社会总产品价值中各构成部分包括国际资本流入部分为分析对象的投资价值源流;二是指能够使潜在投资资源真正得到动员、最终进入社会投资领域的、与一定的经济主体或融资系统相关联的原始供给渠道,亦即融资实现的渠道。鉴于从社会总产品价值中形成的投资数量水平实际上缺乏弹性,主要适于抽象的理论分析,而特定投资形成目标的实现保障更现实地取决于各种融资途径的状态,投资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也主要体现在各种融资信用活动中,故这里的讨论主要是指后一种意义的投资形成渠道及其结构优化问题。其中,以下两点无疑应是战略设计者考虑的重点:
一是保证投资按预期战略目标形成的融通渠道完善问题。这属于投资形成结构要素优化的范畴。目前我国的投资融通渠道已多元化,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新渠道(如证券市场等)大多尚不够通畅或容量相当有限,其功能尚无法充分释放;同时还有一些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投资融通方式在我国尚未规模化、规范化地出现;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发展态势进行投资融通渠道的创新更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此外,资金市场的开放程度及其准入水平也还相当低。这样一种存在诸多空白和缺陷的融资系统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改善,既有的投资潜量也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动员,这本身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实际投资要素供给能力不足的基本原因之一。要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促进投资充分形成,首先就必须把注意力放在形成尽可能全面、高效、有自身特色的融资渠道系统上。在未来的投资战略选择中,扩大我国投资融通渠道包括工具体系,形成功能强大的融资系统的目标,予以专门的规划,并设计出强有力的推进措施,无疑是投资形成战略中需要着重研究部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