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权益集合法始末(3)

财政研究2005-12-20 11:28:48未知

  B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100000
  减:库存股    500
   合并时B公司全部的流通股   99500
   减:合并前A公司拥有B公司的股份 7500
    合并后A公司购入B公司的股份 1000
  合并前B公司拥有的A公司股票折算的B公司股票 4000注2
小计 125000
  合并时B公司用于交换A公司股票的有效股数 87000
  "90%的要求"的应用:99500*90%=89550
这样,B公司重新确认的有效交换股数(87000)小于B公司全部流通股的90%(89550),则这一合并即使满足其他十一项的规定,也不能采用权益集合法。
  五、权益集合法对报表的影响
  本文试通过与购买法的比较中揭示权益集合法对报表的影响。具体内容表示如下:
  影响项目 购买法对报表的影响 权益集合法对报表的影响
  资产负债项目 被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合并时的市价转入合并公司,收购公司本身既有的资产、负债维持其历史成本。 被合并公司资产、负债仍以原历史成本转入发行公司。
  股东权益项目 若以现金或以发行股票之外的方式合并,合并后股东权益不因合并而变动,若以发行股票方式合并,发行公司合并后股东权益增加的部分,为新发行股份的市价总额。 被合并公司的资本总额转入成为发行公司资本的一部分,留存收益亦转入为发行公司的留存收益,若其留存收益为正数,发行公司的留存收益因此而增加,产生立即盈余(instant retained earnings)。
  损益表项目 若合并在期中完成,收购公司年底计算损益时,除自己原有的损益外,还包括被合并公司合并日后所发生的损益。 因无交易发生,两合并公司视为自始合并,合并年度的损益包括被合并公司全年的损益。
  六、权益集合法在财务报表上的表达
  APB No.20"会计变动"中认为,权益集合法的合并,产生会计个体的变动,故比较财务报表中应将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重新编制(restate),以便于与本年度报表相比较。不过实务上若被合并公司规模很小,影响不大,依据重要性原则也可以不重新编制报表,但应在附注一加以说明。
  财务报表附注一般上应说明如下事项:
  1、被合并公司的名称、简介;
  2、说明会计上采用权益集合法;
  3、因股票交换而新发行的股票数量;
  4、两公司合并前各自的收入、净利、非常项目及股东权益的变动等;
  5、因会计程序变动涉及净资产及净利的调整;
  6、因合并导致一方会计期间变动时产生的影响;
  7、发行公司以前年度的收入、净利与合并后重编的以前年度报表数据的差异的调节说明。
  若合并后处分资产,产生了重大损益,应在损益表上分别列示,作为非常项目处理。
  七、权益集合法下编制合并报表
  权益集合法下,母公司拥有子公司90%以上的股权,自然应该编制合并报表。采用权益集合法,母公司的投资科目按子公司净账面价值的应享有份额入账,不产生并购溢价问题,亦即不论母公司所发行新股的全部市价低于或高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应享有份额,一律以后者入账。那么合并日工作底稿的冲销分录就非常简单,只须将投资科目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即股东权益部分)互相对冲即可。假设甲公司拥有乙公司90%的股权,乙公司股东权益不变,仍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250,000元(面值10元),资本公积200,000元,留存收益750,000元。冲销分录如下:
  借:股本-乙公司    (250,000*90%)225,000
  资本公积-乙公司  (200,000*90%)180,000
  留存收益-乙公司  (750,000*90%)67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80,000
  合并以后年度工作底稿的编制包括两种冲销分录,第一种是将当年影响投资科目的分录冲回至期初余额(含净利、股利发放的影响),第二种是将投资科目的剩余额与所据有的子公司股东权益对冲,避免重复计算。会计分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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