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2)

税收理论2005-12-20 14:13:11未知

在投资领域,美国把税收信用作为经济调控手段之一,如,据《今日美国》报道:为鼓励投资“绿色能源”新风尚,美国1999年初宣布,把执行到当年6月30日到期的相关税收信用政策(安装风机可以抵扣税额)延期至2001年底。另外,为解决电力能源的供应不足,布什总统把一个为期5年、为风能电力作保障的税收信用作为能源计划的一个部分,并于2001年7月在众议院通过。
此外,美国的税收信用作为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重要指标,也间接地影响着个人信贷、教育、申请、日常消费、领取失业救济金及租房等。
意大利政府则把“税收信用”作为实施优惠政策的方式之一。早在1997年意大利通过立法,对企业技术创新、吸收科技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实行“税收信用”优惠政策。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税收信用”实际上是一种科研让税政策,国家根据企业科研和创新活动的经费开支,采用冲抵企业应缴税款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大、中、小企业的支持分别以一定的比例支持,还对中小企业吸收人才和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实行让税。
(二)信用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以公共信息和信用数据开放为基础,以众多的商业化运作的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先后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形成了规范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其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基本上依靠市场经济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以商业信用公司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即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准确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三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央行为主导,由政府和央行建立公共的信用中介机构,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用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
1.美国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靠信用中介机构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方式,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美国发展成为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业账款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3)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发展。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4)对信用行业有较好的管理。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起到信用监督和执
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2.日本模式
以日本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信用信息机构,通过会员制形成具体的运作方式,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会员必须共同遵守信用信息机构的规则,自觉履行“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全面的个人信用”的义务,并享有“获取信用信息机构其他会员的准确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权利。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特点:一方面,信用信息机构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增强企业信用的透明性,防范经营风险,促进成员间的经济活动健康运行。另一方面,会员制以“讲究诚信,互惠互利”为原则,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不得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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